隨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實施,預示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字[2008]172號)廢止。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企業來說,最為想相關的就是認定條件和監督管理了。不得不說,新的管理辦法對企業來說絕對是天大的好消息,大大降低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這使得更多的科技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了,無論是科研人員比例還是研發費用的占比都大大放寬了認定的標準。
在知識產權方面,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的知識產權。與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取得知識產權相比,“獨占許可”取得知識產權是通過簽署“獨占許可協議”的方式獲取,涉及境外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的獨占許可協議,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尚不予受理備案登記,主管機關核查困難,在此背景下,新規予以取消。我們都知道,高新技術企業專家審核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企業要想成功認定必須在考核分拿到70分以上才能夠申報高新企業成功。
然而70分不是隨便能拿的,對大部分企業來說都非常困難。然而企業知識產權部分占了30分。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有相關知識產權,那么30分手到擒來,申報高新企業就變得簡單很多。所以這個時候大部分企業會選擇去購買專利做高新企業申報,這對企業來說可是省了不少事情呢。那么,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企業的專利全是購買來的,這樣的知識產權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中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要求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可見企業日常研發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均為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符合要求、正規備案的轉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分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也可以算作企業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總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對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定義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實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首要指標,所占分值高達30分。一個發明專利或其它六個知識產權(比如六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獲得A檔(即24—30分),而企業只有總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算達標。可見,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對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高企認定工作中是“一票否決”的,即使企業具備一定的創新能力、較高的產品檔次、甚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識產權,也沒有機會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行列。
(一)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類型
在高企認定中,被承認并能計算得分的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植物新品種。以上類型的知識產權均需在中國境內申請、登記才能在高企認定中被認可。
(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方式
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的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研發指申報企業通過申請、登記獲得上述類型中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需到相應申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權利轉移的變更手續。即專利:辦理專利權變更,受理機構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辦理專有權變更,受理機構為國家知識產權局; 軟件著作權:辦理著作權變更,受理機構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登記中心); 植物新品種:辦理品種權變更,受理機構為農業部 、林業部( 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