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搶抓“雙區”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的重大歷史機遇,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快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和創新成果轉化基地建設,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實施產業能級提升工程
(一)加快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實施“揭榜掛帥”組織模式,支持新一代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智能家電、生物醫藥等支柱產業開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培育新能源、光電光學、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新興產業突破引領未來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0萬元。
(二)推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根據稅務部門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再按最高3%比例給予企業研發費后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對初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補助20萬元,規下企業補助10萬元;對重新通過認定的,規上企業補助10萬元,規下企業補助5萬元。
(三)打造創新標桿企業和千億領軍企業。支持市級創新標桿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懸賞,按企業投入50%比例擇優資助,最高資助100萬元。重點支持創新標桿企業研發投入,根據稅務部門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再按最高6%比例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支持領軍企業建設研發平臺和開展技術攻關,實現千億產值,根據企業產值、研發投入增長情況給予研發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00萬元。
二、實施創新平臺提質工程
(四)支持區域創新載體建設。支持火炬開發區開展國家高新區省綜合改革示范區試點建設,打造為全市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試點創建成功后資助500萬元。支持鎮街申報國家級、省級高新區認定,認定成功后分別資助1000萬元、500萬元。
(五)支持高端創新平臺建設。對獲科技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最高資助1000萬元。對各類省級重點科技創新平臺獲得的省支持建設經費,按省級支持經費給予1:1配套,每年最高資助1000萬元。鼓勵各鎮街自主建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鼓勵本地領軍企業和龍頭骨干企業聯合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社會資本等共同組建企業創新聯合體。
三、實施創新人才集聚工程
(六)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創新“科學家+工程專家+研發團隊”組織模式,積極對接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進一步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對基礎研究類團隊項目最高資助500萬元,對產業化類團隊項目最高資助2000萬元,對投融資類團隊項目最高資助3000萬元。
(七)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支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在我市重點產業前沿細分領域開展探索性基礎研究和應用型成果轉化等科研學術研討活動,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探索實施科技創新領域香山特聘人才工作,在聘期內分檔次對特聘人才予以資助。
四、實施創新生態優化工程
(八)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水平,促進科技項目與金融機構精準對接。鼓勵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實施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或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根據項目進度、融資進度、融資額度等實施情況,按一定比例給予融資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
(九)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對獲得科技部認定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稱號的,一次性資助50萬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積極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按照技術合同履約額不超過5%比例予以補助,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支持鎮街結合產業特色,建設產業協同孵化中心、異地孵化器或加速器,加快構建“廣深港澳研發+中山孵化產業化”區域協同創新體系,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十)全面提升科技服務效能。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優化現行科技創新政策,試點開展相關科技經費后補助項目“免申即享”。優化科研項目驗收流程,積極推行委托驗收,提高項目驗收質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創新績效定期監測評價與重大科技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制度,全面提升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成效。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支持內容無相關文件規定的,另行制訂實施細則。鼓勵有條件的鎮街結合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政策,推動科技創新助力中山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