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臺。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臺。
需要的條件
1、成套裝備售價在100萬元以上,單臺裝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總成、核心部件售價在1萬元以上。
2、近3年簽訂的產品銷售合同(包含技術合同,如無單獨技術合同,則應提供能夠反映裝備技術要求的佐證材料)。
3、擁有產品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相應的銀行憑證。
4、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
5、申報裝備產品的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及支付保險費對應的支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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