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2022-2023年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項目申報獎勵、條件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東莞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工信〔2021〕250號)《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專題項目實施細則》(東工信〔2021〕337號),為推動我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促進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現組織申報2022-2023年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30(以收到紙質申報書為準),逾期不再接受申報。
二、資助標準
(一)賦能中心運營獎勵。對經認定的賦能中心按年度給予運營獎勵,每年每家不超過1000萬元;
(二)賦能中心軟件收入獎勵。合同到期后,如賦能中心實際服務本地制造業企業的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以下簡稱實際值)達到預測值,按不超過預測值乘以系數60%計算獎勵額度。如實際值未達預測值,則獎勵額度按不超過實際值乘以50%計算;最終資助比例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和實際申報情況確定;
(三)賦能中心超額貢獻獎勵。合同到期后,按實際值超出預測值的部分(以下簡稱超額收入)乘以系數B計算獎勵額度。系數B數值:綜合每年所有賦能中心超額收入總和及年度資金預算確定,最高不超過30%;
(四)績效考核不達標的賦能中心,當年軟件收入獎勵和超額貢獻獎勵不予撥付,同時次年申報的運營獎勵按50%撥付。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為 “東莞市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賦能中心”的運營單位。
2、申報單位不存在《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東府辦〔2018〕3 號)、《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1〕2號)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3、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不得重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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