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設備事后獎勵申報單位及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承擔單位為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具備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準或審批等文件。
3.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的支持。
4.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時間應在前備案證項目建設期內。
5.珠三角地區(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下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7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市,下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400萬元。
6.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7.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5511m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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