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企業正在積極準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那么“認定高企時用過一次的專利能否再用”呢?
根據高企認定辦法,在知識產權的使用次數上,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Ⅰ類知識產權不限次數。
A公司擁有1項發明專利、5項實用新型專利、5項軟著并于2016年順利通過高企認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認定高企,則這1項發明專利可以變更申請人,在子公司認定高企,知識產權評價中繼續使用,其他的5項實用新型專利和5項軟著均不可在高企認定中繼續參與評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過高企認定,那么2019年該企業參與重新認定時,也只有這1項發明專利屬于Ⅰ類可以在知識產權評價中繼續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同時還要注意,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高企及高企資格存續期內使用。
例如:A、B兩家企業共同為一項國家發明專利的權利所有人,A企業在2018獲批為高新技術企業,那么B企業在2019年申報高企時不可再使用該發明來申請認定。
那么,一類和二類知識產權有什么區別呢?
一類知識產權
1、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難度、周期長,這個大家都知道,很多企業選擇從總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轉讓的方式獲得,在高企認定評分體系中,轉讓來的專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請的,企業在高新申請前可進行綜合分析后,在考慮自己是申請還是轉讓授權來獲得。
2、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這些在高企認定中都不太常見,有這類資質的企業就可以輕松堅決掉知識產權不足的問題了。
二類知識產權
1、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審查周期已延長7-14個月,申請就能下授權是不可能的事兒了,應至少提前1年開始申請。
2、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專利到底能否用來申報高企認定一直備受爭議,實際上高企認定認可的知識產權范圍中并未將外觀專利排除,可以用來申報,但“含金量”有待驗證。
3、軟件著作權
軟件著作權在高企認定中最為常見,因申請門檻低、下證周期短備受企業青睞,但在這里提醒大家一點,如企業產品真的跟軟件完全掛不上鉤,千萬不要硬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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