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的要求,企業研究開發情況主要包括:項目的技術領域、起始時間、研發費用、立項目的與組織實施方式、核心技術和創新點、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以及附件材料。
該部分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企業的立項證明材料、結題驗收材料和其他材料,如項目仍在研,可不需提供結題材料,可由已取得的成果證明材料代替。
1.立項證明材料
立項申請書應從項目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主要研究內容和創新點、組織實施方式、預計進度、經費預算、參與人員情況、預期成果等方面進行撰寫。
這部分提供的證明材料應包括:項目的立項申請書、立項審批決議表。
2.項目中期檢查
針對一些項目周期較長的研發項目,可以提供項目中期檢查報告,中期報告主要從項目的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后期工作安排等方面撰寫。
這部分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的中期檢查報告、審批意見書、階段性成果證明材料。
3.項目結題證明材料
項目結題證明材料應從項目的實施成果、經費的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撰寫,并附成果證明,如樣機照片、專利證書、論文發表情況、檢測報告等。
這部分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結題報告、項目結題決議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4.其他證明材料
若項目為非企業自主研發項目,如政府項目、委外項目、外部委托項目等,應提供項目合同書、申請書、結題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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