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錫常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自主可控的先進制造業體系,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和引導裝備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積極研制首臺(套)重大裝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首臺(套)重大裝備(以下簡稱“首臺套”)是指蘇州、無錫、常州三市企業通過研發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際或國內首臺(套)高端裝備和關鍵部件,整機性能或核心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同類裝備先進水平。
第三條 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年度聯合組織認定蘇錫常首臺套。申請單位根據本辦法自愿申報。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申請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在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三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生產經營正常、管理規范,申報時無嚴重失信記錄,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環保等事故;
(三)具有裝備設計制造能力,研發試驗基礎條件良好,具有專業且穩定的技術人才隊伍。
第五條 申請裝備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和市工業轉型升級要求,能夠實現量產和銷售,滿足售后服務需要;
(二)產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裝備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在設計與制造技術等方面具有標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進,核心技術及關鍵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擁有與申報裝備直接相關的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四)經法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針對裝備性能指標檢驗檢測,報告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五)經專業查新機構針對性能突破等進行查新,查新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六)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研制生產,其中企業標準應按要求備案;
(七)經用戶單位驗證,并出具使用報告,報告結論能夠給予支持;
(八)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裝備,必須具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備,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九)國家和省產業鏈協同創新、關鍵核心技術(裝備)攻關等項目的研發成果可優先予以認定;已有同系列型號產品通過認定的,原則上不再予以認定。
第三章 認定程序第六條 蘇錫常三市工信局按本辦法發布申報通知。申請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初審,審核同意后行文報送至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蘇錫常三市工信局分別對本市申報材料開展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裝備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通過材料評審的逐項組織專家現場核查。
第八條 根據現場核查結果,蘇錫常三市工信局分別研究確定本地區當年度蘇錫常首臺套認定名單,并聯合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蘇錫常三市工信局聯合予以公告。首臺套自認定文件發布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申請單位應嚴格按照首臺套認定的相關條件和要求,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申請單位不符合首臺套申報條件和要求、通過非正當手段騙取認定的,一經查實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失信記錄。
第十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首臺套認定申請、審核的組織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地區首臺套跟蹤服務工作。對審核把關不嚴,造成騙取認定或其它重大損失的,所在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對相關地方部門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條 參與首臺套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主動接受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申請單位的監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蘇州、無錫、常州三市聯合開展首臺套認定工作,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一致,結果互認。經聯合認定的首臺套同等享受各市首臺套推廣應用政策。
第十三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積極支持首臺套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產品研制單位主動購買首臺套保險,提高用戶單位應用積極性。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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