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坑鎮推動創新驅動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東府〔2019〕24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我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特制定東坑鎮推動創新驅動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修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新驅動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每年由鎮財政預算安排1000萬元,連續三年共安排3000萬元,用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照公開公正、依法依規、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科學分配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具體實施圍繞資金支持的范圍,以項目庫管理為主要原則,納入年度預算編制,資金使用按照預算批復文件執行。
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第五條 設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晉級獎
(一)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企業當年獲得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件一次性獎勵0.3萬元,同一企業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3件。
(三)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計劃,對當年首次評定為市級瞪羚企業、百強企業的高企,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四)對上一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晉級5000萬元、2億元、10億元以上級別(三年內首次晉級),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
(五)對“新升規”(小微企業規范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工業企業(包含各種所有制“新升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六條 科技研發投入能力提升資助
(一)研發投入促進獎勵。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的企業,當年研發投入額在100-500萬元,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當年研發投入額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當年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6萬元。
(二)加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扶持力度,對經市科技部門備案建有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
(三)設立研發機構獎勵。支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認定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企業獲得同一級別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實驗室認定的,只獎勵一次。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國家、省級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實驗室認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
(四)支持企業建立與院士技術成果轉化合作項目,推動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項目和產學研成果轉化。對企業與院士簽訂院企合作協議,且已獲得上級部門備案或認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市有關部門給予立項資助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五)對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六)設立核心技術攻關獎。鼓勵企業研發卡脖子、顛覆性關鍵共性技術,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有關部門給予立項資助的科技計劃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和市核心技術攻關重點項目、前沿項目立項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15萬、10萬元,同一項目按最高金額只獎勵一次。
(七)重大科技專項配套獎勵項目。對通過國家、省、市認定的重大科技專項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80萬、60萬元配套獎勵。
第七條 知識產權促進獎勵
(一)對通過國家、省、市專利優勢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5萬、3萬的獎勵。
(二)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對獲得知識產權貫標認定后,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三)對獲得國家級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和3萬元。
(四)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15萬元。
第八條 鼓勵企業誠信經營
對當年獲得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0元;連續10年獲“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每年安排不超過20萬元總資金用于此項獎勵。
第九條 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建設獎勵項目
對通過市級、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分別給予孵化器經營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50萬元、100萬元。
第三章 推動產業智能化改造升級
第十條 對實施自動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比例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實施智能化改造項目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比例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5萬元。對通過市工業互聯網應用甲級、乙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4萬元、2萬元。對獲得市信息化其他專項資金補助的企業,按市獎勵金額1:0.2比例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15萬元。
第十一條 對獲得市融資租賃貼息專項資目,對獲得市進口貼息資金獎勵項目,按市獎勵金額1:0.2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獲得兩化融合貫標認定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對企業獲得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按市資助金額給予20%的資助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三條 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按照市獎勵資金給予1:0.2比例配套獎勵。
第十四條支持企業綠色制造專題項目。對用能企業及有關單位開展能源管理中心項目建設,并通過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達到甲、乙、丙級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資助。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獲得省級清潔生產企業、市級清潔生產企業、市級簡易清潔生產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4萬元、2萬元、0.5萬元資助。對企業獲得市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和“綠色工廠”認定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四章 鼓勵企業多層次對接資本市場
第十五條 經市政府認定為東莞市上市后備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六條 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次發行股票成功上市的企業,按市資助和獎勵總金額,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最高為100萬元。獲得獎勵的企業5年內不得搬離或將公司注冊地和納稅地更變到鎮外,否則全額退回有關獎勵。
第十七條 除以上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立項的其他項目的企業,根據市財政資助經費額度,鎮財政按1:0.2的比例進行配套獎勵。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同一年度內企業獲得鎮各項獎勵累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申請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本辦法資助對象為在我鎮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成立時間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且該企業申報資金前兩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含10萬元以上)等行政處罰的重大違法記錄。
第十九條 本辦法資助項目一年集中受理一批,由鎮創新驅動辦(科技辦)于每年11月份左右發布申請資助項目通知,鎮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向鎮創新驅動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審核工作,領導小組對擬獎勵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期間有異議者可書面形式向科技辦提出,并給出答復意見。
第六章 管理與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鎮政府成立東坑鎮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鎮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工信、科技、商務、財政領導擔任,科技辦、工信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分局、財政分局為責任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辦,負責推動管理資金專項專用。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負責確定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和標準,制定操作細則;負責審核申報項目,報送鎮委鎮政府審議;負責提請鎮政府審議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領導小組提出年度預算建議,組織項目申報、項目驗收認定,擬定年度獎勵(配套)計劃報鎮政府審批。
第二十二條鎮財政分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會同鎮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選擇重點項目實施抽查評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精神相沖突,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項,或因當年最新政策變化未涉及配套獎勵的項目,經報鎮政府研究討論后再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