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廣東專利獎,采取推薦與自薦相結合方式
1.下列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推薦參評項目和發明人: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直駐粵單位;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兩名院士可以聯名推薦一項熟悉技術領域的專利項目或專利發明人,每名院士推薦專利項目或專利發明人不超過1項);省級相關行業協會(每個協會推薦項目、發明人各不超過1項)。
2.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可以自薦1項參評項目。
3.發明人有5年以上技術創新工作經歷且目前仍在技術創新工作一線,作為第一發明人的有效發明專利20件以上的,可以自薦廣東杰出發明人。
4.獲得“粵港澳大灣區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大賽”第一屆至第三屆50強和第四屆100強的廣東省內項目,其核心專利可由各地市市場監管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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