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
1.設立科技服務創新專項資金
加快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強科技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引進科研團隊、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孵化器或加速器。
(1)支持科技創新機構和平臺認定。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于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工程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企事業單位,鎮財政分別一次性資助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于獲得市政府認定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業單位,鎮財政分別一次性資助50萬元、20萬元;對于認定為省級和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鎮財政分別按市財政獎勵金額1:0.5配套獎勵。
(2)對村(社區)或其他單位利用空置舊廠房改造為適合創新創業的場所,并提供集中創新創業場地1500平方米以上,入駐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達到10家以上,已申請且擁有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孵化企業(項目)占孵化企業(項目)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鎮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補貼;對入駐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達到30家以上,已申請且擁有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孵化企業(項目)占孵化企業(項目)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且至少有1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進駐的,鎮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補貼;相關企事業單位當年度獲得市政府認定為孵化器,鎮財政再給予20萬元獎勵。
2.設立知識產權發展專項資金
(1)支持知識產權申請授權。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元,獲得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緩的,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元;獲美國、日本、英國、歐盟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在設有專利審批機構的其他國家或地區(港澳臺除外)獲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獲得港澳臺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元;對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資助僅限于進入國家階段(國外),對每件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元;對通過國家版權局授權登記的軟件著作權,給予每個證書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獎勵。對于上述知識產權獲得,同一企事業單位(自然人)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同一技術方案最多資助2個境外國家或地區的專利授權。
(2)支持參加知識產權項目評選。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專利優秀獎和發明人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同一專利項目只能申請一次鎮財政獎勵。
(3)支持知識產權體系建設。對新獲得省級和市級知識產權優勢或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規范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認證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證的,獎勵1萬元。
3.設立科技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1)鼓勵科技型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2)鼓勵科技型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對企事業單位的研發(R&D)經費投入情況實行獎勵,以企業上一年度經國家統計局最終審定的研發(R&D)經費投入作為獎勵依據,按審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金額的0.5%比例進行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獎勵上限為30萬元。本專項資金不能與相應年度東莞市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項目鎮級配套同時享受。
(3)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新產品認定的,每件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通過廣東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每件獎勵5000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資助不超過5件。
(4)鼓勵參評科學技術獎。對積極參評國家、省科學技術獎項,并通過相關申報系統審核的項目,一次性獎勵3000元;對于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和二等獎的項目,鎮財政分別獎勵25萬元和15萬元;對于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項目,鎮財政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
4.設立產學研發展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走出去”。企業參加鎮政府組織的國內外科技創新和產業化方面的相關參展、論壇、會議及培訓等活動,根據實際發生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經領導小組批準,企業參與鎮政府以外單位組織的科技創新與產業化方面的相關活動,根據實際發生金額的30%對企業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補貼不超過3萬元,申請補貼的企業必須在項目啟動前報領導小組備案。
(2)支持企業“引進來”。鼓勵企業與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產學研合作,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并開展實質性的技術項目合作,產生一定科技成果和經濟效益的項目,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
(3)支持企業建立“人才輸送體系”。鼓勵企業與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簽訂“人才輸送協議”,促進人才的交流和培養,對通過市級以上部門“人才輸送培訓基地”認定的企業,鎮財政一次性資助6萬元,并分三年等額發放。
5.設立“科技金融”發展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上市。一是經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等部門認定為上市后備企業的,獎勵5萬元;二是經市政府認定為東莞市上市后備企業的,獎勵10萬元;三是經市政府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且申請資料經正式受理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四是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按首發募集資金額度給予0.5%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五是對成功掛牌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申請上市獎勵的上市企業注冊地和研發總部需設在沙田鎮,并依法納稅且承諾5年內不遷離。
(2)支持科技型企業貸款貼息。對通過市政府科技貸款貼息項目審核的企業,按市財政貼息金額1:0.5比例再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貼息上限為10萬元。
(3)支持和培育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及管理公司。對落戶沙田鎮并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及管理公司,專項資金按照其首期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資助,最高資助上限為30萬元。
6.設立科技普及專項資金
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普及工作,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普示范社區或科普教育基地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對獲得東莞市創客培育中心、東莞市創客培育學校的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對通過市級重大科普活動項目和一般科普活動項目評審的企事業單位,分別一次性資助5萬元、1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共建的科技服務站,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成功創建為國家、省、市級“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分別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1萬元。
7.設立節能發展專項資金
鼓勵企事業單位開展綠色節能工作,對開展綠色工廠評定、自愿性清潔生產、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升級、節能技改等節能工作的企業給予扶持補貼。
(1)綠色工廠評定補貼。對開展綠色工廠評定,獲得“東莞市綠色工廠”認定的企業,按市財政補貼額度1:0.5配套補貼,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總上限為30萬元。
(2)清潔生產獎勵。對被認定為省級、市級自愿性清潔生產單位或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市級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3)企業能源管理中心推廣。對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并通過市級驗收的企業,分別對驗收等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項目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能管中心改造升級,通過市級驗收的,按照通過驗收等級補足獎勵差額。
(4)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對開展變壓器能效提升、中央空調能源管理系統及節能技術推廣、鍋爐節能減排改造等單項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進行獎勵,按市財政補貼額度1:0.5配套補貼,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總上限為30萬元。
(5)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資助,對企事業單位等非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9萬元/兆瓦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項目裝機容量在3KW(含)以上的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個項目2000元一次性資助,每處物業僅限申請一次。
(6)節能先進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節能工作先進單位稱號的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1萬元、5000元;對獲得國家、省、市節能工作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1000元。對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獲得能源管理員、能源管理負責人證書的企業管理人員,分別一次性獎勵500元、1000元。
8.設立信息化和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推動智能項目申報,對通過市工信局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智能化、自動化改造專項,并完成現場驗收的企業,每個項目一次性資助5000元;對成功獲得市財政資助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項目額度1:0.5進行配套資助,完成驗收資助與配套資助不能同時申請,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總上限為30萬元。
(2)支持信息化項目申報。對開展兩化融合應用項目、信息化系統集成商項目、工業設計轉化成果項目、重點工業設計機構項目、供應鏈協同管理引導項目,并通過項目驗收的企業,按市財政資助項目額度1:0.5進行配套資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總上限為30萬元。
9.設立企業成長發展專項資金
鼓勵企業成長發展,對經市政府認定并達到相關指標要求的大型骨干企業進行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50億元、50億元~100億元、超1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經市政府認定并達到相關指標要求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經市政府認定并達到相關指標要求的高成長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企業成長(主營業務)提升晉級的,通過市政府認定并達到相關指標要求的,按照通過驗收等級補足獎勵差額。
(二)企業品牌發展專項
10.設立品牌發展專項資金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定通過的,獎勵5萬元;對獲得“廣東優質”認證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及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11.支持市場開拓發展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參展和應用電子商務平臺。鼓勵企業參加國家級、區域性、行業性展會,資助標準為按企業實際支付標準展位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個展會資助上限為2000元;鼓勵企業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給予租用平臺服務費的30%資助,每個平臺資助上限為3000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上限為3萬元。
(2)強化市場開拓配套。對獲得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商務流通發展專項資金或國際市場開拓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企業,鎮財政根據市財政對項目資助的經費額度,按照1:0.1的比例配套資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此專項資助的上限為30萬元。
12.設立質量體系建設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標準化建設。每制定一項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成企業產品標準,獎勵2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聯盟(團體)標準,獎勵3萬元,每參與一項聯盟標準的,獎勵2000元;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地方標準,獎勵10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獎勵3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獎勵15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獎勵5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獎勵30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獎勵8萬元;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獎勵50萬元,協助制定或主導修訂的,獎勵10萬元。
(2)支持企業質量認證。企業首次獲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每個一次性獎勵1萬元,認證有效期屆滿后重新認證的,獎勵2000元;對通過培訓并獲得首席質量官、卓越績效自評師等證書的企業管理人員,給予每個證書1000元的獎勵。
(3)支持企業質量提升工作。鎮財政每年投入50萬元,用于開展質量提升業務培訓和質量人才專項培訓,強化企業品質監控,提升行業發展水平,培養企業質量人才,全面掌握產品質量水平。
(三)人才發展專項
13.設立科技人才引進專項資金
(1)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博士生導師,教授(正高級),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2)經國家、省、市認定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效益性的技術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齡在50歲以下;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經營管理高級資格的人才,且年齡在50歲以下;
(4)為企業技術骨干,所在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等稱號的企業。
戶籍或人事檔案關系在東莞,且與我鎮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時間滿1年,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補貼:兩院院士補貼25萬元;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內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的帶頭人,博士生導師補貼20萬元;教授(正高級)、博士后補貼15萬元;博士研究生補貼1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第2項的人才補貼為3萬元。
本專項第1、2、3、4項引進的人才的子女可申請入讀沙田鎮公辦中、小學校,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請,所在企業推薦,領導小組每年組織評審,對綜合評價前30名的人才子女安排在沙田鎮范圍內入讀公辦中、小學校,享受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14.設立科技團隊引進專項資金
(1)對引進經國家、省、市認定的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創新創業科研團隊,鎮財政按照市財政補貼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資助;對于落戶沙田鎮的創新創業科研團隊帶頭人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稅后生活補貼。
(2)對于引進經國家、省、市認定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要與所在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時間滿1年,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并落戶沙田鎮的,鎮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稅后生活補貼。
15.設立人才激勵專項資金
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科技項目團隊或個人,統籌科技項目申報工作,鎮財政按本級財政對相關項目的資助額度,按1:0.1配套獎勵科技項目申報團隊或個人,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獎勵上限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