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鼓勵企業認定、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細則
一、申請條件
(一)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認定或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時間距本獎勵項目評審時間不超過一年。
(二)按照科技部門要求完成火炬統計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統計。
二、申報材料
(一)《陳村鎮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及省入庫培育獎勵申請表》。
(二)上級下發的高企證書,申請受理但未通過認定補助的單位須提交帶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受理申報紙質材料。
(三)企業上一年度 1 月至評審時間前 2 個月為止的納稅證明。
(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認定獎勵的提交帶水印的國家火炬統計、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統計報表(須提交此項資料的企業名單以區通報的參與國家火炬統計、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統計企業名單為準)。
三、評審程序
(一)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二)陳村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審核。
(三)認定和公示。
四、扶持方式
對成功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獎勵 5 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獎勵 10 萬元;對受理但未通過認定的單位補助 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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