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華僑管理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
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辦〔2020〕14號)文件精神,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形成持續創新的系統能力,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扶持獎勵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落實區委總體部署,堅持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核心戰略,圍繞“大產業、大平臺、大企業、大創新、大服務”發展路徑,以提升創新能力,加快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構建“政產學研金介用”協同創新體系,破解科技經濟“兩張皮”難題,以創新鏈有效支撐服務產業鏈發展,大力實施創新平臺建設等“五大行動”。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努力為僑區特色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
二、總體目標
——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到2022年,新增1個以上攻關項目列入省級或“大專項+任務清單”重點研發項目。有效發明專利量達到3件以上。
——產業發展質量不斷提高。到2022年,新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1家以上,新增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1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研究中心1家,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1家以上,高企與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雙倍增目標。
三、獎勵扶持辦法
(一)為貫徹落實市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創新為第一動力引領發展大產業、建設大平臺、培育大企業、優化大服務,加快形成持續創新的系統能力,推動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設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創新發展扶持獎勵。
(三)本辦法主要對企業進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研發及服務,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和科技創新項目等實施綜合獎勵和扶助,扶持對象包括在僑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四、科技創新獎勵及配套資助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10萬元的資助;對申請復審通過的高企給予5萬元資助;對入選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資助。
(二)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整體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僑區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
(三)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認證)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給予申請單位單項產品1萬元獎勵。
(四)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獎勵。對按規定支出,符合加計扣除政策且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研發項目,按稅務部門核定的上年度企業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不包括各級財政科技扶持資金)的5%對企業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額度不高于25萬元。
(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轉讓的科技成果在汕尾區域內實現產業化的,對科技成果轉讓方,按其每項轉讓收益的0.5%、每項最高不超過2.5萬元給予獎勵;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到僑區創辦企業的,給予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最高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組建國家級、省級、市級自主研發平臺補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農業科技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補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對組建并獲得認定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每個創新平臺只能給予一次補助。
(七)院士工作站建設扶持。對認定為院士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工作站(省科技專家工作站)或海智計劃工作站的,按省扶持資金的15%給予配套支持,單個工作站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八)產業發展公共平臺建設補助。支持產業發展公共平臺建設,對公共平臺已投入的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等設備,給予每家平臺一次性50萬元補助。
(九)企業開展查新查詢、檢驗檢測、評估等科技服務。支持企業利用研發設施與儀器設備,開展查新查詢、檢驗檢測、評估等科技服務,按接受服務所應由企業支付的直接費用的2.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十)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資助按下列標準執行,獲得國家認定的,按1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省級認定的,按5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市級認定的,按25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眾創空間按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50%補貼。
(十一)新型研發機構引進。與我區企業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符合汕尾產業發展方向且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公益類的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類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二)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為市級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的,在科技成果中試設備購置上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助。
五、監督管理
獲得扶持獎勵的企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資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及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企業(單位)及人員,追回已資助資金,并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再給予各類資助,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在此文件執行期限內,如之前區有下發相關文件與此文件有抵觸的以此文件為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