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 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的意見》(粵發〔2021〕4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建設區域創新中心,為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提供科技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與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創新合作
(一)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以政產學研合作為媒介,支持我市企業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聯合實驗室,培育發展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建立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機構,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參與粵港澳科技創新聯合行動。大力支持港澳人才入駐我市的創新創業基地。與粵港澳大灣區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海洋生物醫藥、新能源、前沿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精細化工、5G、大數據等產業領域全面深化產業共建與科技創新合作。
(二)促進與海南自貿港科技創新的聯動發展。建立海南與湛江合作機制,結合兩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點、優勢和需求,重點推動兩地在熱帶特色農業、海洋漁業、水產品深加工、石化、海洋交通運輸、海洋生物制藥、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和海工裝備制造等領域開展科技合作。積極對接參與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海南國際技術轉移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加強與海南儋州、陵水、三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合作,探索兩地在徐聞共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參與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硅谷”、國家耐鹽堿水稻技術創新中心等項目建設。
二、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
(三)推進高新區建設。以打造一流的海洋創新中心和集聚高新技術產業為目標,對標國內一流高科技園區,加快推動湛江國家高新區爭先進位,促進高新區建設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和創新驅動發展的示范區。優化三大園區產業布局,完善驅動高新區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做實公共服務配套措施,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加快湛江廉江高新區建設,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產業鏈、創新鏈協同發展,實施智能化轉型,打造智能制造轉型示范基地。大力實施優勢產業園區創建省級高新區,推動縣域經濟加快發展。
(四)支持湛江灣實驗室建設。對標國際一流實驗室,加快湛江灣實驗室建設進程,支持湛江灣實驗室圍繞智能海洋裝備、海洋綠色能源和海洋生物醫藥等領域提高創新能力,爭取納入全國性海洋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實驗室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支持其建立院士工作站(室),引進院士團隊。支持實驗室與高校聯合共建博士點、碩士點,培養高端創新人才。支持加快項目審批,優先為實驗室基礎建設辦理規劃、立項、用地用海審批、環評、施工許可等手續提供便利。
(五)加快研發機構建設。大力培育科技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補助60萬元;對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協議共建的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另行補助。
(六)支持“雙創”平臺建設。加快創新主體和孵化載體集聚發展,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形成從眾創空間、孵化器到加速器、產業園區的全過程、一體化孵化鏈條。扎實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樹標提質工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備案、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分別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對通過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大學科技園、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加速器面積不能重復計算。
三、加快構筑創新人才高地
(七)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爭取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的支持,共建省市聯合基金,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工作。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機構人才聯合組建團隊開展技術攻關與科技成果轉化,對申報創新團隊引育“領航計劃”項目并獲認定的科研團隊,按照“領航計劃”實施辦法執行;對入選省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按照省補助額度的25%進行配套。加強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力度,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
四、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
(八)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增量提質。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上報,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首次參加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并通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上報,但未能成功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30萬元;鼓勵科技服務機構服務我市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補助。鼓勵行業協會、投融資機構等服務主體,搭建創新要素流動橋梁,實現全方位引才、引項目。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九)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業對接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推動優秀科技成果與我市產業需求有效對接,對落地我市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合同,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企業(技術轉移輸入方)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駐湛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技術合同登記,經我市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加強科學技術獎項目培育。鼓勵社會力量按規定舉辦科學技術獎評獎活動,每年遴選一批優秀獲獎項目納入國家、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培育庫,并優先推薦提名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按所獲獎金以1:1比例配套獎勵,非第一完成單位獲獎的項目,按所獲獎金以1:0.5比例給予配套獎勵。
(十一)培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引進和培育優秀科技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構建我市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和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每年擇優給予優質科技服務機構補助5萬元。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積極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湛江地方賽和廣東省行業決賽,推動創投機構和創業企業深度合作。
(十二)加強專利創造、保護、運用,提高核心競爭力。鼓勵駐湛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加大創新投入,開展高水平發明創造,培育高價值專利,構建高價值運營體系,加強專利保護,助力高新技術企業穩步發展。對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的項目給予配套獎勵。
六、發展完善普惠性科技金融
(十三)探索金融資本投資新模式。積極推進普惠性科技金融改革,搭建多方銀行參與的開放式聯合科技信貸平臺,充實省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資金池,發揮杠桿作用,撬動銀行支持科技企業融資發展。支持銀行設立科技支行,為企業提供更具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務,滿足科創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金融需求。支持建設創投平臺式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鼓勵成立天使投資基金,培育種子期、初創型科技企業。通過財政資金引導,支持引進創新創業投資機構在湛江設立分支機構,為科技企業快速成長提供投融資服務。
七、全面優化創新的生態環境
(十四)深化科技領域改革。加強科技創新政策頂層設計,健全優化、高效、規范、動態的科研管理機制,探索采用競爭性評審、定向擇優、定向委托、揭榜制、以獎代評、推薦論證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科技項目。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減少對項目評估、檢查、審計等活動的次數。項目承擔單位要精簡審批流程,便于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
(十五)加強科研用地保障。用地計劃指標、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科技園區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并在申請辦理時給以優先受理審核審批。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落實國家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征收土地價款差額。
(十六)優化引才育才服務保障。加快湛江市人才驛站及人才服務專區建設,建立高效優質的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引進培育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落戶湛江的高端人才提供綜合性服務。落實高層次人才出入境、落戶、住房、醫療、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金融服務等方面優惠政策,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人才來湛創新創業。聚焦湛江重點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制定緊缺人才目錄,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鼓勵個人和在校學生自主創新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資助、創業租金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
(十七)推進科研誠信與倫理建設。
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科研誠信檔案,對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以及相關項目主管部門等進行信用信息歸集。加強科研倫理建設,對生命科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單位,應設立倫理委員會,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范和生命倫理準則。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
鼓勵各責任單位和有條件的縣(市、區)結合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政策。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湛江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有效期五年。原《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湛府〔2015〕68號)同時廢止。我市現有政策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