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海外專利的途徑有哪些?一般來講,海外申請專利有三種途徑,包括:第一種,直接向所需申請的國家遞交申請文件;第二種,通過巴黎公約向所需申請的國家遞交申請文件;第三種,通過PCT途徑遞交申請文件。
一、直接申請
申請人根據自己的需求,直接向所需的國家或地區的負責部門遞交符合當地規定的申請文件,以使得自己的申請可以更快在該國得以保護。
以申請美國專利為例,美國專利申請的受理局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美國專利申請必須以英文提交或附有英文專利。申請人可以在美國申請三種專利: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外觀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和植物專利(Plant Patent)。發明專利和植物專利申請有兩種類型:臨時專利申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和非臨時專利申請 (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非臨時專利申請必須提交的材料包括:
發明專利申請表格;
適當的費用;
說明書(至少一項權利要求);
附圖(必要時);
宣誓或聲明;
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必要時)
計算機序列表(必要時)。
臨時專利申請是美國較為特殊的申請方式,發明人可以通過臨時專利申請快速而廉價地確定美國申請日。發明人需在臨時專利申請提交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相應的非臨時專利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臨時專利申請的內容可以在以后提交的非臨時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
臨時申請不需要正式的專利權利要求主張,宣誓或聲明,也不應包括任何信息披露(例如現有技術)的聲明。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考量該申請需不需要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保密審查。
二、巴黎公約途徑
《巴黎公約》全稱《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規定申請人在首次向締約國中的一國提出正規申請的基礎上,可以在一定期限(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是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商標是六個月)內,向任何其他締約國申請保護,在后申請的日期將視為與首次申請的日期相同。
這就意味著,申請人首次提出在中國(當然,其他締約國也可以)提出中國專利申請后12個月(發明和實用新型)或者6個月(外觀設計)內,可以向外國專利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依據巴黎公約要求享有其申請的中國專利的優先權。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向外國專利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除了提供前述直接申請中提到的材料和費用,還需要提供主張優先權的要求和相應材料。
三、PCT途徑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是巴黎公約之后方便專利申請人獲得國際申請的國際性條約,實質是對巴黎公約的一個補充,是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利用PCT,申請人可以提交一件國際專利申請,同時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對其發明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PCT國際申請是國內首次申請專利(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在優先權期限內(12個月)向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國際檢索,并由國際局進行國際公開;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申請人可根據需求向指定國遞交申請,從而進入有需求的國家。當然,申請人也可以在國內提出申請的同時提出PCT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PCT途徑申請是指專利申請體系,目前不存在“PCT國際專利”,只有PCT國際申請或PCT申請。
1、 本地申請。以國內專利為例,國內企業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專利申請,該專利的申請日就是優先權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需要提交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說明書附圖;申請外觀專利的需要提交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2、 PCT國際申請: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申請人向受理局提交國際申請文件,受理局可以是國家局、地區局或WIPO的國際局。國內企業可以直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國際申請。
3、 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受理局確認受理后,將由國際檢索單位進行檢索,以審查該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以及創造性等,并出具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亦列屬于世界上的國際檢索單位。申請人可以參考國際檢索單位出具的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初步了解或判斷該發明的授權前景,從而制定下一步申請計劃,比如是否有必要繼續進行申請程序或者是否需要修改申請文件。
4、 國際公布: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國際局會公布專利申請文件。
5、 國際初步審查(可選):申請人應當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之日起3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內(以后屆滿的期限為準)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在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做出前,申請人有權依照規定的方式,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修改權利要求、說明書或附圖。
6、 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可選):申請人提出國際初步審查后,并依照流程進行答復,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或自啟動審查之日起6個月內做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7、 進入國家階段。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向指定國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申請人應向這些國家提交國際申請的副本、譯文,并繳納相應費用,由指定國的專利主管機關按照當地法律進行審查。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國際階段中國際檢索報告、國際初步審查和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等只能作為國家階段的參考,是否授予專利權還是由國家階段的審查決定的。因此,目前大部分申請人在國際階段不會提出國際初步審查。
四、三種途徑對比
五、如何選擇途徑
情況一:申請國家單一且明確,申請時間較為緊急。
推薦:直接申請 ★★★★☆
巴黎公約途徑:★★★☆☆
PCT途徑:★☆☆☆☆
如果一家企業對應市場在某國家或某地區,且產品將近上市,則可以選擇直接向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申請,以便專利申請得以快速受理,產品可以盡快上市。例如,某企業在國內制造產品,產品對應市場在美國;此時該企業可選擇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產品專利。
情況二:申請國家并不明確或較多,申請時間并不緊急
推薦:直接申請 ☆☆☆☆☆
巴黎公約途徑 ★★★☆☆
PCT途徑:★★★★★
各個國家的專利法不同,要求的語言、文本形式也各有不同。如果同時直接向多個國家進行申請,需要研究各國專利法的不同,委托眾多代理機構,尋找各國國家語言的專業翻譯,一次性繳納足夠的多個國家專利申請費用和翻譯費用,甚至需要在各個國家之間奔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巨大,每個國家都會重復審查申請,其結果也是未知數。
如果企業產品對應技術方案剛提出來,尚未確定市場,則可以選擇先將該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首次申請,在根據巴黎公約進入市場對應國家或者根據遞交PCT申請;亦可同時利用巴黎公約和PCT申請。
如果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則申請人可以有12個月或6個月的時間明確需要申請的國家,也有相對較長的時間準備各國的申請文件。對于獲權時間有一定要求的,則可以優先考慮巴黎公約途徑。
但是,如果申請國家較多,特別是無法確定申請國家的,則可以優先考慮PCT途徑,從而有更多時間和材料考慮是否申請。
當要申請進入的國家數目較多時,如果選擇巴黎公約,申請人在12個月(優先權期限)需要支付大量費用;如果申請人當前資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況,選擇PCT途徑會更加適合一些。
例如,某企業研發出一新產品,該產品目前在試產階段,暫未公開,且短期內可能暫時無法量產,該企業仍可針對該產品申請系列專利;過了幾個月,產品成功量產且主要市場在美國,這個時候,該企業可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將其專利進入美國,由此使得專利(發明)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進入申請國家的國家審核階段,以便盡早獲得專利授權;但是該企業可能存在其他海外市場,因此該企業可以再遞交一份PCT申請,再根據需求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需要申請的國家遞交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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