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管理機構與實施部門等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接下來就來聊下這些規定。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規定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該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確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2.協調、解決認定管理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3.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事項中的重大爭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指導整改。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構成及職責規定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相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議;
2.指導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建議;
3.負責各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公布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核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4.建設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認定機構組成部門及職責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機構主要職責為: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2.負責將認定后的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負責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并加強監督管理;
4.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
5.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認定機構組成部門應協同配合、認真負責地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對于通過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并自該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除以上規定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還對為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做了詳細規定,我們在后期另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