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即將開始,那么這一次,又可能出現哪些新的評審規定呢?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邏輯關系保持一致。
4、企業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提供對應的合同、發票、知識產權證明。
5、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2019-2021年,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且需提供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如項目支出的發票及憑證等)。
6、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整體的邏輯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專家評審、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考核提交資料中是否體現“研發項目-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知識產權-技術領域”之間的相關性。
7、成果轉化、組織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趨嚴格:2021年高企網絡評審結果顯示,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簡單提供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產學研合作、自建性質的研發機構,都不能獲取專家的認可,或評分較低。
8、年度審計報告需要逐年出具,跨年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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