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企申報材料匯總
目錄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依法成立證明材料
三、知識產權相關資料
四、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
五、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
八、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九、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十、財務會計報告
十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在線填寫,從系統中打印出封面,由企業法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后掃描上傳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
二、企業依法成立證明材料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三、知識產權相關資料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選擇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企業提供知識產權相關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
注意要點:
1、企業布局的知識產權應與企業的技術領域相關;
2、知識產權的申請要注重連續性,避免集中獲得多個知識產權;
3、企業2022年授權的Ⅱ類知識產權無法對2021年形成的高新技術產品構成支撐,該知識產權不會被專家認可。
四、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相關材料
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五、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
注意要點:
1、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三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一個成果轉化成多個產品只能算一個成果轉化,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可認定為多個成果轉化,記住是年均數;
2、2022年授權的Ⅱ類知識產權一般不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使用;
3、2022年受讓的知識產權不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涉及內部受讓的提供相關說明;
4、佐證材料應體現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續性。
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相關材料。
1、“制定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要求,需提供企業研發相關管理制度、企業研發投入核算規章制度等證明材料;
2、“設立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要求,需提供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及科研條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要求,需提供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情況等證明材料;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要求,需提供企業科技人員管理制度、人才培訓及引進制度、人才評價制度及獎勵證明等。
注意要點: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要切合企業實際,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復制粘貼。
1、注意內容要與企業實際情況相一致,如企業人員數量要與部門設置、立項數量、人員工資等相適應;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議附上相關證明,如人員培訓引進和績效評價制度可附上企業組織相關培訓的照片、簽到表,績效評價制度可附上企業相關人員的績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結果公示等佐證材料;
3、研發管理制度建議優先采用企業目前使用的規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材料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注意要點:
1、高新技術產品名稱、合同發票應規范,檢測報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歸集的高新技術產品;
2、高新技術產品(ps表)論述跟技術領域的相關性貼切,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指標、競爭優勢以及知識產權支撐突出,提升高新技術產品價值;
3、高新產品的佐證資料,除合同及發票以外,建議提供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等來佐證;
4、特殊行業如醫療器械、飼料生產等建議提供相關認證、資質證書。
八、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明細、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和上年末社保繳納人數證明材料(只需匯總數)。
注意要點:
1、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
2、2021年度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183天以上;
3、崗位要與研發活動密切相關,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
4、研發項目證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員與企業科研人員證明材料邏輯一致;
5、科技人員不需要提供學歷證書、聘書、職稱等材料。
九、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近三年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研發費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差異的說明(無差異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應包含: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執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中介機構聲明(由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參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鑒證的中介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應包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對應的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征稅項目及稅率,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點:
1、收入在5000萬以下的,研發費用占比5%以上;5000萬~2億元之間的,研發費用占比4%以上;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3%;
2、企業要設立研發費用輔助帳或專賬,且賬目結構規范合理;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及匯算清繳報告中應披露研發數據,數據之間要相互匹配。
十、財務會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一致的,以及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對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的鑒證報告模式應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十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應填報的所有附表)。按照《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有關規定免填部分表單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