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奮勇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 (湛府規〔2018〕8號)精神,培育和發展我區高新技術企業,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 優化升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湛江奮勇高新 區注冊經營,按照國家規定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 以及進入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 育專項的企業。
第三條 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認 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期滿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提交合格申報材料經市科技 局審核報送到省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評審未通過的企業一 次性給予補助1萬元。
第四條 鼓勵企業申報省級入庫培育企業。對經認定進入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入庫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提 交合格申報材料經市科技局審核報送到省參加入庫評審,但評審 未通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1萬元。
第五條 鼓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落戶我區的國家已認 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支持服務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輔導服務。對 每一家企業成功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輔導機構獎勵1萬元。
第七條 做好補助資金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一)企業根據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 或省級培育入庫企業或達到資助條件的批文等證明材料和企業 營業執照,向區經濟發展與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由區經濟發展與科技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招商局 等部門進行審查核實后,根據獎勵標準,報經區管委會審批下達 獎勵經費。
第八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各項財政資金,從區科技專項經 費里安排。已經享受市級財政扶持的項目和省級以上財政扶持的, 不影響其繼續享受區級財政扶持。
第九條 本辦法由湛江奮勇高新區經濟發展與科技局會同 招商、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