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助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19〕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茂名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
1.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茂名高新區注冊實行獨立核算,并在高新區納稅,按照國家規定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企業法人。
2.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區管委會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
3.鼓勵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區內企業對標對表補短板,積極培育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申報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對當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但未通過認定的企業每家資助2萬元。
4.鼓勵引進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補助10萬元。
二、資金申報審批程序
1.區科技創新局負責申請材料的受理和審核。
2.區科技創新局將申請材料提交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在高新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區科技創新局發出獎補名單的通知。
4. 區財政和國資管理局根據獎補名單通知辦理獎補資金撥付。
三、附則
1.本辦法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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