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金利高新區科技創新扶持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肇慶金利高新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現以科技創新為動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實現高新區產業轉型與高質量發展。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為指導精神,參照《肇慶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動方案》《肇慶市實施工業發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動方案》《肇慶市科技孵化育成載體扶持辦法》和《肇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項目的通知》等文件,結合金利高新區高質量發展項目及產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扶持經費均采取事后補助形式進行獎補。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三條 本方案適用于在金利鎮范圍內合法投資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在金利鎮范圍內購買、租賃土地或廠房進行投資經營活動,并且已完成入駐手續(指在金利鎮已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各類投資主體。科技服務機構可不限于在金利鎮范圍內注冊登記。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四條 促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整體引進,鼓勵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的企業及從高要區外整體搬遷新落戶金利鎮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資金補助。
(一)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5000元。
(二)對從高要區外整體搬遷新落戶金利鎮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五條 鼓勵科技服務機構為金利鎮范圍內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等科技服務,對輔導企業成功申報認定或通過復審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資金獎補。
(一)當年為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復審服務且成功通過3家(含3家)以上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按通過企業數,一次性獎補5000元/家。
(二)當年單個科技服務機構所獲獎補總金額不超過8萬元。
第六條 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認定給予獎補,具體如下:
(一)對經省、市級新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30萬元。
(二)對獲得國家、省、市、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補3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第七條 支持科技孵化體系建設。對孵化載體運營良好,通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家級培育單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獎補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方案所規定的獎補資金,由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在2021年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大專項+任務清單”)取得的“肇慶金利高新區高質量發展項目”專項資金中支付。
第九條 本方案中肇慶金利高新區科技創新入庫獎補扶持企業及機構名單需經肇慶金利高新區管委會核準備案,由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統一進行組織認定和實施管理。
第十條 同一投資主體的企業或個人在符合本方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同時享受多項國家、省、市、區資金獎補。
第十一條 本方案所規定的扶持措施適用于2021年度取得相關資質及認定的金利鎮范圍內的企業或組織。
第十二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在方案實施期內,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有權對本方案進行修訂;自新方案實施之日起,本方案失效。
第十三條 本方案由肇慶市高要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