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市科技創新獎勵資助暫行辦法(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我市營商環 境,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 潔生產促進法》《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和《湛江市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府〔2022〕6號)、 《湛江市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湛江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的通知》 (湛府規〔2018〕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 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 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條 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創新獎勵 資助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章獎勵類別、條件和范圍
第四條 獎勵資助
類別具體分為八類:
(一)獲得科學技術獎;
(二)獲得國家、省、淇江市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三)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四)企業研發經費投入;
(五)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六)獲得國家、省、湛江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認定;
(七)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
(八)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
第五條 各項獎勵資助具備的條件、獎金種類及金額
(一)本年度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分別一次 性獎勵12萬元、10萬元;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 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5萬元。不分等級獎項的按一等獎算。
(二)本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省、湛江市級重點實驗室、 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新型研發機構或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3萬元、2萬元。
(三)本年度落地我市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技術合同, 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o給予企業(技術轉移輸入方)補助, 每個單位(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鼓勵我市企業開展 技術合同登記,經湛江市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技術合同交 易額的1%o給予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每個單位(企業)每年 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本年度投入科技研發經費100萬元(含100萬元) 至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0.3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 至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0.5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 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五)本年度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 一次性給予補助5萬元。本年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但評審未獲通過的,一次性給予補助1萬元。
(六)被認定為國家、省、湛江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 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7萬元、5萬元。
(七)被認定為國家、省、湛江市級科技企業眾創空間的, 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八)本年度成功備案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獎 勵7000元(以廣東省科技廳入庫公告為準)。
(九)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 審核的企業, ,一次性獎勵1萬元。 對同一年度獲得同類稱號的獎項,本級財政只按獲得最高 級別獎項給予獎勵資助,不疊加獎勵。
第六條 鼓勵支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
(一)在新三板、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上市的,一次性 給予獎勵50萬元。
(二)在國內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給予獎勵200萬元;在 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0萬元。
第三章獎勵資助程序及發放
第七條 獎勵資助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將國家、省、湛江市級政府部門頒 發的證書、批文、營業執照等有效申請材料按要求提交給市 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二)審核:由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市財政 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后,根據獎勵標準,擬定擬獎勵 對象名單。
(三)公示: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將擬獎勵對象名單向 社會公示,接受群眾及社會監督,公示期7日。公示期間如 收到書面異議,由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按有關規定對相關獎 勵對象重新核查并作相應處理。
(四)發放:公示期滿,市科工貿及信息化局將確認后 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獎勵內容報市政府審定后,核撥獎勵經費
第四章 罰則
第八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 騙取科學技術獎項的,由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報市政府批準撤銷、追繳相關獎勵資助,相關責任企業或個人承擔一切法律責 任,同時視情節輕重及影響,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獎勵資助以實際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為準,次年第二季度申報。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 辦法與上級文件規定不相符,以上級文件為準。2018年7月5 日發布的《吳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吳川市科技創新獎勵資 助暫行辦法〉的通知》(吳府〔2018〕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