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鳳鎮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響應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七大戰略”,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在鎮財政預算中安排,由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簡稱“鎮經信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我鎮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文件規定,遵循自愿申報、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及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范圍如下:
(一)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立項項目;
(二)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研發機構、協同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企業孵化器等;
(三)高新技術企業扶持;
(四)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獲獎成果,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標準如下:
(一)國家、省、市立項并獲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扶持
1. 科技部立項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1:1的比例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 省科技廳立項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1:0.5的比例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 市科技局立項項目,按照市級資助經費1:0.3的比例配套,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經上級部門認定的平臺、機構類項目扶持標準
1. 對科技部批準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資助100萬元。
2. 對發改委批準認定的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資助100萬元。
3.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資助50萬元。
4. 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補助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補助5萬元。
5. 對新認定的省、市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40萬元、25萬元創建補貼。
6. 對認定的市級協同創新中心一次性安排25萬元資助。
7. 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8. 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的補助。
9. 對認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設立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資助。
(三)獎勵類項目扶持標準
1.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省級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市級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獎勵的項目,按最高類別獎勵,不重復獎勵。
2.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補貼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補貼8萬元、3萬元;獲得市級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補貼5萬元、2萬元。同時獲得國家、省、市項目補貼的,按最高類別補貼,不重復補貼。
3.對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賽區的項目,最高補助1萬元;獲廣東省決賽優勝獎的,最高補助0.5萬元;獲廣東省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最高補助分別為6、5、4萬元;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最高補助1萬元;獲全國總決賽“優秀企業/團隊”的,最高補助3萬元;獲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最高補助分別為20、10、8萬元。
4. 對以我鎮地址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在取得專利證書后,每件資助5000元。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與審查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東鳳鎮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等;
(二)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
(三)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
(四)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
第九條 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鎮經信局下達資金申報通知;
(二)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相關資料報送鎮經信局;
(三)鎮經信局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由鎮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后報鎮政府審批;
(四)申請單位簽訂《中山市東鳳鎮產業扶持專項資金使用承諾書》;
(五)鎮財政分局下撥有關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項目單位對專項經費應嚴格按有關要求開支,統一管理,單獨列賬,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如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經費等行為,鎮政府有權收回扶持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東鳳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東鳳鎮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鳳府辦〔2017〕7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