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促進產業科技創新扶持辦法
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發展,推動我市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新高地,市級財政從 2020 年開始,每年投入 6000 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投入不少于 1000 萬元),逐年增加投入,至 2025 年科技創新投入達到 1 億元,用于扶持產業科技創新發展。
第一條 扶持對象
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揭陽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協會(或聯合體)。
第二條 支持科技攻關
(一)圍繞落實我市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部署,重點支持企業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成果產業化和重大公共平臺建設。該項設立重大專項、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 3 個層次,重大專項每項支持 100 萬元、重點項目每項支持 50 萬元、引導項目每項支持 20 萬元。
(二)對獲得國家或省立項支持,具有標志性意義的重點領域項目,市財政按照國家或省支持資金 50%標準給予配套補助,最高不超 300 萬元。
第三條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
(一)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重新認定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非“四上企業”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
(二)對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我市行政區域內,且完成相關變更手續的,一次性獎勵 40 萬元。
(三)對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上一年度引入數量,按 10 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自本辦法實施起到 2025 年,對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累計增長達 100%及以上,期末銷售(營業)收入 1 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期末銷售(營業)收入 2000 萬元以上至 1 億元的,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用于補助企業的科技創新投入。
第四條 實施科技后補助和配套獎勵
(一)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 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建設經費補助。
(二)對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每個補助 80 萬元,獲得科技部備案的眾創空間每個補助 60 萬元,獲得科技部和科技廳備案的星創天地每個分別補助 20 萬元、10 萬元;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增面積補助,按縣(市、區)實際補助的50%進行配套補助,每個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通過省運營評價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省的實際補額的 50%進行配套補助。
(三)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國家獎勵額度的 100%給予獎勵;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按省獎勵額度的 50%給予獎勵。
第五條 支持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一)市財政投入一定資金,推動設立首期規模 2 億元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助力我市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資金池,與有關銀行合作共擔風險,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合作銀行可為每家科技型企業提供最高 2000 萬元信用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六條 強化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一)每年市財政投入 200 萬元以上資金,用于加強科技信息資源的市場化開發利用。支持省市縣科技陽光政務平臺對接,強化全市科技系統大數據、信息化平臺建設;支持開展專項培訓和業務拓展活動以及科技報告、科技情報分析、項目管理服務、項目評估、R&D 等創新指標運行監測等創新服務活動。
(二)每年市財政投入 200 萬元以上資金,用于以市場化方式整合現有科技服務資源,面向產業集群和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專業化的綜合科技服務。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營造創業文化,舉辦創新創業大賽,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
第七條 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 50萬元、30 萬元和 20 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和優秀獎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20 萬元和 10 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給予 10 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和馳名商標認定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和 5 萬元扶持資金。
(二)對獲得授權的 PCT 國際專利、中國發明專利給予官方費用資助及每件 2 萬元和 0.5 萬元的獎勵。
(三)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15 萬元和 10 萬元的獎勵;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 5 萬元后補助。
(四)實施高質量專利培育工程,支持創新型企業創造高質量專利,擇優扶持企業核心技術專利項目,每項支持 20-30 萬元。
(五)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的企業,按照單筆貸款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 50%給予一次性貼息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貸款貼息資助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 0.5%給予一次性評估費用資助,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評估費用資助最高不超過 5 萬元;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或貸款擔保費用資助,按照最高不超過單筆實際貸款額度的1.2%給予一次性費用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對購買專利保險的企業按實際保費支出的 50%給予補貼,同一單位每年資助不超 2 萬元。
(六)對獲得國家認定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成功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 5 萬元扶持資金;對成功核準注冊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 3 萬元扶持資金。
第八條 對引進或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對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準給予扶持。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本辦法第二至六條由市科技局實施,第七條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實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政府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市科技局聯系人:林銳釗,電話:13828193016
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聯系人:吳偉鋒,電話:1382203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