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懷集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專項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實施細則》(粵科函高字〔2016〕1737號)等文件精神, 落實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關于著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和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整體搬遷落戶懷集縣,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認定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批復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
第三條 整體遷移是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獲得遷入地市場監管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下簡稱“整體搬遷”)。
第四條 高企培育專項扶持經費在縣財政中列支,主要用于補助企業在申報高企或從外地整體搬遷新落戶我縣所發生的費用和有關管理支出。
第五條 扶持方式、扶持對象和標準
(一)扶持方式:采用事后補助的形式,對上一年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扶持經費。
(二)扶持對象及標準
自2021年起,對獲得高企資格、異地高企整體搬遷落戶我縣的企業按以下情況分別給予扶持:
1、對首次獲得高企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扶持經費。
2、對當年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扶持經費5萬元。
3、對當年異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整體搬遷落戶我縣的,已完成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稅務變更且在有效期內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扶持經費;當年完成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稅務變更、高企認定網變更等遷入手續的,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扶持經費。
4、異地有效期內的高企整體搬遷落戶懷集的,屬于我省優先發展產業(含市級投資額10億元以上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懷集縣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5、對獲得高企認定的、整體搬遷的、當年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高管隨遷子女,屬學前教育階段的,享受居住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幼兒園的同等待遇;屬義務教育階段的,享受居住地居民子女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等待遇;屬高中階段的,按肇慶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技工學校招生規定執行。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程序:
(一)企業申請。申請扶持資金及入學名額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省科技廳認定為高企(含首次認定、復審/重新認定)的企業。
2、異地整體搬遷落戶懷集縣,需完成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稅務變更、高企認定網變更。
3、高企高管子女入學申請,申請人在職企業需屬有效期內的高企或當年申報高企認定的企業,且申請人須在該企業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即繳納社保滿1年)。
(二)審核公示。收到企業申請后,懷集縣工信局會同懷集縣財政局、懷集縣教育局對當年申請企業名單、資助金額、學位申請和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懷集縣工信局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有異議的企業(個人),將核實處理。公示無異議的,報縣政府審批。
(三)上報審批。由懷集縣工信局將當年擬獲扶持的、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和扶持金額、入學名額報縣政府審批。
(四)通知結果。經縣政府審批同意后,懷集縣工信局會同懷集縣財政局、懷集縣教育局聯合印發審批結果通知并通報企業。
(五)經費撥付。企業持相關證明、材料(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驗證后退回;企業銀行賬號,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懷集縣工信局辦理扶持經費撥付手續。
第七條 本辦法由懷集縣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