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積極融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與粵港澳大灣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臺和成果轉化基地,共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發機構,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對在我市落戶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在建設規劃、用地審批、資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項目承擔單位獲得的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原則上歸其所有,依合同約定使用管理,并優先在我市產業化。落實港澳人才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在我市工作的港澳人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臺港澳事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對在我市建設的面向港澳青年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可直接認定為市級創新創業示范平臺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
三、加大科技人才引進力度
加強重大科技計劃與市人才引進計劃的銜接協同,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新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行業領軍人才、急需緊缺人才、青年優秀人才,按《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人才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梅市發﹝2017﹞5號)的相關規定予以資助。(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科技人才住房保障
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上級住房保障政策的框架下,結合梅州市住房保障總體任務目標和實際需要,盡力提供優質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層次人才公寓租金優惠或提供租房補貼,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難問題。對新引進全職并服務滿5年的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按《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人才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梅市發﹝2017﹞5號)的相關規定給予購房補貼。(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高新區創新發展
深入推進梅州高新區“以升促建”工作,爭取早日升級國家級高新區。支持各縣(市、區)工業園區特色化發展,支持產業基礎好、特色鮮明的縣域產業園區創建省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實施省市科技專項資金對高新區創新平臺及孵化育成體系建設項目優先支持政策。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區,由同級財政給予300萬元一次性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六、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的稅務管轄關系,由同級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七、構建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
支持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高水平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在我市設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機構。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對新建成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資助。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市級科技項目重點支持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和載體的科研活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協)
八、進一步降低企業研發成本
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增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給予一定獎勵。完善市創新創業券使用管理辦法,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九、強化科技創新對鄉村振興的支撐作用
支持各縣(市、區)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各縣(市、區)創建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市財政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一次性獎補,用于支持園區創新體系建設和農業高新技術轉化應用。積極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強化結果導向,農村科技特派員承擔重點派駐任務視同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納入職稱評價、職務晉升考核體系。[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對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等“軍工四證”的民營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一、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
采用定向組織、并行支持、懸賞揭榜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試行部分財政科研資金委托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自主立項、自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減少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農科院)
十二、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可自主制訂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實行有別于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項目結余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橫向項目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項目,可按橫向項目管理。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于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大專院校、科院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使用權。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取得的凈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自主使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嘉應學院,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農科院)
十三、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向金融機構、創投機構開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承擔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相關信息。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增信支持,充分運用市企信融資擔保投資公司、市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融資增信平臺,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提供增信服務。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擔保業務發生的損失,按其實際損失額50%的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單筆業務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四、加快集聚各類風投創投機構
對市內新注冊登記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從其形成市級財政貢獻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其當年所形成市級財政貢獻50%的獎補,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五、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
各縣(市、區)新增的非營利性科技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用地指標按規定由省統籌解決的,將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積極組織材料上報省相關部門審批。省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十六、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
對將“三舊”改造用地用于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縣(市、區),按相關規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十七、實施孵化器用地優惠政策
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大學科技園(含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培育單位)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征收土地價款差額。[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科技局]
十八、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建設科技孵化平臺
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利用自有物業、閑置樓宇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高校、科研機構試點自主招租或授權運營機構公開招租,其租金收入財政全額返還,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設與運營、科技服務人員獎勵等。其孵化服務收入全部歸屬為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高校、科研機構自主使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嘉應學院)
十九、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引導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科學技術獎。加強對社會科技獎業務指導和政策服務,重點在制定獎勵章程、優化評審程序、建設專家庫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葉劍英紀念園管理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
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倡導良好學風,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支持開展科研倫理和道德研究,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科研倫理和道德的專家評估、審查、監督、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范和生命倫理準則。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局)
二十一、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