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湛江奮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三島濱海旅游示范區、湛江海東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精神,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全市創新創業環境,經研究,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扶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通過競爭性分配的方式,根據經核實的我市新型研發機構近3年投入的基礎設施、科研儀器和設備經費等,市財政按不超過50%的比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給予無償補助。
二、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設立湛江市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與湛江市科技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對面向創新創業的科技風險投資基金和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運營補貼。設立市級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省、市聯動支持孵化器在孵企業融資發展。探索推進“科技創新券”,引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技術服務和技術成果。對總部設在我市的新上市企業給予補助。
三、積極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出臺《湛江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被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在建設、新增孵化面積、營運、績效等方面給予全面補貼,對在孵企業實行租金補貼。被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資金1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資金300萬元。對大型孵化器建設給予貼息補助。
四、提升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獲得新認定(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運用財政補助機制激勵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且落地湛江的重大科技項目,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給予專項扶持。
五、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職務成果轉讓收益應當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對產業化后經濟效益顯著的獲獎成果給予額外獎勵。對向社會開放科研基礎設施,公開科技項目信息資料,提供研發實驗等技術服務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后補助支持。
六、提升科技成果技術水平。對市直、駐湛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按所獲獎金以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非第一完成單位獲獎項目,按所獲獎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配套獎金由成果完成單位根據貢獻大小合理分配給相關科研人員。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和3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
七、完善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制度。健全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調動人才創新性和積極性。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湛創新創業,在創業資助、科研支持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在引進人才相對集中的區域,統一建設人才周轉公寓或購買商品房出租給在本市無房的高層次人才居住,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大型骨干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購買或租用商品房出租給高層次人才居住。
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力度,推行知識產權便利措施,建立知識產權聯絡員和專家服務試點,加大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力度。引進和培育高水平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推行“專利服務券”,激發中小微企業創新熱情。貫徹執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提高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對獲得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8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通過貼息等方式推動專利質押融資、交易和保險工作。
九、營造全民創新創業氛圍。鼓勵個人和在校學生自主創新創業。支持學生以創新創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凡到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給予房租優惠、創業指導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 “一址多照”和“住改商”住所登記,同一地址可作為兩個以上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湛江市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