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19〕28號)及省、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創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實效,不斷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特制訂以下若干政策。
一、政策目標、機制和范圍
(一)建設目標。至2025年底,力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達到5個以上,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達到16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達到1585家以上,科技孵化載體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以上,當年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20億元以上,推動R&D占GDP比重達到6.8%以上,爭取在全國高新區排名進入前30名,爭創國家一流高新區。
(二)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每年的財政科技投入有一定增長幅度,用于支持提升創新能力、創業活力、推動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促進開放創新等方面,本政策部分獎補資金優先在每年的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根據當年科技專項資金預算進行獎補,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三)支持范圍。本政策獎勵和扶持的對象為“注冊、備案、交稅、納統”均在仲愷高新區的企業及機構,企業管理規范,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的企業須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才可享受當年各類惠企政策。
二、推動創新主體培育,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量質提升。全區高企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認定一批,高質量發展一批,形成梯隊發展。對區級高企培育庫的入庫企業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首次認定高企的給予每家10萬元獎勵,非首次認定的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以科技項目形式,對高成長性高企進行“獨角獸”“瞪羚培育”企業的評價認定,并給予扶持;對研發費用年增長率50%以上的高企,按研發費用增長額的5%給予最高10萬元研發費用后補助;區內高企承租的廠房如因征地拆遷需在高新區內另尋新廠房的,按5元/㎡給予單個高企為期1年的最高20萬元的租金補貼;對整體遷入我高新區的規上、規下有效期高企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激發企業創新活力。鼓勵企業開展專利布局,對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最高1500元/件的資助,獲得境外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最高5000元/件的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金、銀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對獲得廣東專利金、銀獎和優秀獎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或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列入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同一年度分別獲得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知識產權企業等同類型的多項獎勵,按同類型單項最高金額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對進行知識產權維權的區內企事業單位,按實際訴訟代理費的50%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助。
(六)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支持區內高企與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市場化購買服務(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的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相關服務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且技術合同執行完畢后,對購買服務企業按技術合同實際發生額的5%給予單個企業當年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促成科技成果在區內轉化且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不少于3000萬元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超出部分的6‰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高新區一企一策合作的機構不享受此項獎勵。每年安排不低于200萬元的財政資金,通過科技項目、公開征集、揭榜等多種形式,用于支持對產業發展具有全局性、帶動性,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和技術攻關項目。
三、搭建創新平臺體系,提升企業發展潛力
(七)加快集聚創新資源。對新認定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我高新區機構在市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中,獲得A等級補助10萬元、B等級補助5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同一年度獲得同類型資質的多項認定,按同類型資質單項最高金額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對于引入境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載體和高水平創新研究院,可采取“一事一議”等措施給予專門支持。
(八)加快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全孵化鏈條。對新獲得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省級大學科技園認定的載體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際化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廣東省科技企業加速器認定的載體給予20萬元獎勵。對我高新區孵化器、加速器、大學科技園參與省運營評價,評價為A等級的給予最高4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我高新區眾創空間參與省運營評價,評價為A等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運營補助。同一年度獲多項獎勵的,按單項最高金額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
四、完善創新要素體系,激活企業發展活力
(九)以人才引育驅動高質量發展。認真落實《仲愷高新區人才津補貼申領辦法(試行)》《仲愷高新區首席技師、優秀技師評選管理辦法》《仲愷高新區引才留才星級示范企業評選辦法(試行)》《仲愷高新區人才綜合服務實施方案(試行)》“3+1”人才新政,為新引進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分別發放生活津貼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500元,申領年限為2年;同步配套住房補貼,落戶惠州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5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對到我高新區企業求職或就業創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發放一次性交通補貼500元、一次性住宿補貼6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內的,每人發放一次性交通補貼100元。每年評選20名首席技師和100名優秀技師,分別獎勵每人5萬元、5千元;每年評選20個引才留才星級示范企業,其中5星級示范企業1個、4星級3個、3星級16個,對應分別獎勵100萬元、每個50萬元和每個20萬元;組建“人才管家”服務團隊,創新“管家”全程協辦、一站代辦、上門幫辦等服務形式,為不同類型人才提供4大類共21項具體服務。
(十)建設金融服務資源集聚地。對上年度營收2000萬元以上且不超過3億元、2000萬元及以下的企業,分別按用于生產經營活動年平均貸款余額的不超過3%、不超過5%補貼已發生利息,每家企業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上年度營收不超過3億元的企業,按年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不超過3%給予融資租賃租金補貼,每家企業年貼租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融資租賃合同最高貼租2年;企業可同時享受貼息和貼租,兩項疊加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在境內A股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的區內企業,通過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注冊地和納稅地均在我區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創新層成功到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成功轉板到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給予一次性250萬元獎勵。將注冊地、納稅登記整體遷入我高新區的區外境內A股上市企業,給予最高350萬元獎勵。對區內每年在省內區域性股權市場成功掛牌前三名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
(十一)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加強高企輔導服務機構的培育扶持,對年輔導8至14家、15至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申報高企且通過市推薦至省的機構,分別給予0.9萬元/家、1.5萬元/家、2.1萬元/家的獎勵;對年輔導8至14家、15至24家、25家及以上首次通過高企認定的機構,分別給予2.1萬元/家、3.5萬元/家、4.9萬元/家的獎勵,對單個機構當年輔導企業申報及認定高企的獎補總額不超過150萬元。建立健全高新區知識產權運用、服務和保護體系,對注冊、納稅在高新區,且具有代理資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首次年營收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代理我高新區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300件、500件的在高新區注冊代理機構,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的獎勵。
本政策適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獲得相應獎補資質的企業,試行2年,企業整體遷離仲愷高新區需全額退回本政策所給予的獎補資金。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政策由仲愷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