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南府〔2021〕63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我鎮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結合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的類別和標準
第一類: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獎勵
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扶持獎勵,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含)的企業,給予6萬元扶持獎勵;申報認定時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扶持獎勵。
第二類:設立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扶持獎勵
對成功評定為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扶持獎勵。
第三類:對科技服務機構的獎勵
科技機構輔導大瀝轄區內企業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平臺(即廣東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的,每受理一家獎勵科技服務機構3000元。
二、獎勵的原則
(一)獎勵的對象:大瀝鎮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科技服務機構不受此限制)。
(二)本辦法所獎勵金額已包含南海區同等獎勵項目中鎮財政應承擔的獎勵金額。
(三)本辦法與大瀝鎮其它扶持企業發展相關扶持條款相同的,實行從高獎勵但不重復的獎勵原則。
(四)由于高企認定時間較長,如出現跨年度發文現象,本年度申請新認定(重新認定)的企業,第二年發文的情況可享受本政策。
(五)受獎勵扶持的企業在鎮財政扶持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2年內遷出大瀝鎮,應全額退還已獲得的鎮財政扶持獎勵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1、2);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認定項目政府批復文件復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四)申請第一類扶持獎勵的企業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上一年企業納稅申報表;
(五)科技服務機構需提供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獎勵的程序
扶持獎勵的申報時間為每年12月,具體時間以大瀝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政府認定文件下達之日起1年之內提出獎勵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
五、經費管理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大瀝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統籌編報年度資金財政預算。本辦法各項扶持獎勵經費接受鎮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其它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二)本辦法由大瀝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