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順德區樂從鎮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專項行動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順府辦發〔2015〕164號)及《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及規模化推進實施方案的通知》(順府辦函〔2020〕30號)政策措施,進一步引導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推動樂從鎮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及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我鎮轄區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統籌安排、規范管理、注重績效、擇優支持、加強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 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評審;鎮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管理、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鎮監察審計辦公室負責對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五條 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1月1日起,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10萬元,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補助1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第三方服務機構輔導服務我鎮轄區內注冊的居民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重新認定,給予第三方服務機構每家企業1萬元的補助。
第七條 對當年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受理、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重新認定的申報企業給予補助2萬元。
第八條 鼓勵順德區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至樂從鎮。對成功遷入我鎮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不少于1年),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九條 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全力協助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和培育,不定期開展申報工作輔導,協調區級專家和相關機構為我鎮申報企業服務,解答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通過“一企一策”服務,讓企業方便、快捷、準確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 補助對象和申報程序
第十條 補助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我鎮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
(二)項目的實施地在我鎮轄區內;
(三)申報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當年度無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四)申報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當年度無未消除的違規處罰記錄。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申報專項資金遵循企業自愿申請和財政事后撥付的原則,每年申報一次,在限定期內提交完整資料,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如下:
1.《樂從鎮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補助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認定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須與系統申報信息相符);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國家批文通知書(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協議)及有關佐證材料(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資格審核:
樂從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予以支持,統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由鎮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序撥付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相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我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開展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對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樂從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協調解決。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區相關政策調整的,按照上級調整后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樂從鎮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