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2022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佛山市建設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規模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0〕25號)和南府〔2021〕63號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獎勵辦法(2021年修訂)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規模化發展,提升科技服務機構服務水平,推動南海區高企高質量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特制訂本辦法。
一、獎勵的設立
第一類:設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當年新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首次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即廣東省陽光政務平臺)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并獲得省科技廳受理后,給予2萬元補助;成功認定后,給予8萬元補助。
(二)當年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8萬元補助。
第二類:設立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成功認定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
第三類: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獎勵。
“里水企業服務大聯盟”內的科技服務機構在服務企業申報高企前到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后,成功服務里水鎮內3家企業以上(含3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排前5名的科技服務機構分五個檔次進行扶持,其中排名第一的,予以5萬元補助;排名第二的,予以4萬元補助;排名第三的,予以3萬元補助;排名第四的,予以2萬元補助;排名第五的,予以1萬元補助;若排名并列的予以同等補助,后續排名相應排名延后;若最后一檔名次并列數加上前面名次數大于5的,則最后一檔名次及前面名次全部獎勵。
二、獎勵的原則
(一)獎勵的對象:南海區里水鎮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科技服務機構不受此限制)。
(二)本方案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里水鎮轄區內注冊的企業,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批復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本方案與里水鎮其他扶持企業發展相關扶持條款相同的,實行從高不重復的獎勵原則。
(四)享受扶持獎勵的科技服務機構,需要在所服務的企業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紙質材料前,提交服務合同至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
(五)由于高企認定需要時間較長,經常出現跨年度發文現象,2024年度申請新認定(重新認定、復審)的企業,2025年發文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三、申報材料
(一)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如企業有工商更名,補充提供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3.認定項目證書或政府批復文件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科技服務機構須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扶持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如企業有工商更名,補充提供工商變更通知書復印件);
3.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4.服務對象的高企證書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提出申請,由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并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獎勵。
(二)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對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公示結束后,由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會同里水鎮財政辦公室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申報獎勵的時間
扶持獎勵的申報時間為每年12月,具體時間以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發布的申報通知規定時間內提出獎勵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
六、承諾與責任
申報主體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應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配合做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對于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獎勵資金的,撤銷其獲得扶持獎勵的資格,由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追回已撥付的扶持獎勵資金并退回鎮財政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八、本辦法由里水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