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響應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定創新自信緊抓創新機遇,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總號召,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 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 號)和《佛山市建設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 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規?;l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的通知》(佛科〔2020〕25 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引導及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創新,促進全區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發揮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研發機構數量和質量的動能優勢,制訂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推動企業按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方向發展壯大,促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發展成為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綜合競爭力的優質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研發機構培育體系,促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強、做大、做專、做精,發展成為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綜合競爭力的優質高新技術企業,帶動我區高新技術產業蓬勃發展。力爭到2023年底,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突破700家,保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57%的建有率。
第二章 激勵措施
第三條 扶持資金來源與資助方式
每年在產業及人才發展資金中安排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用于扶持科技企業研發創新發展。資助方式為事后補助。扶持資金由區與鎮(街道)按現行比例負擔,其中鎮(街道)負擔的資金先由區財政統一墊付,再從劃撥給各鎮(街道)的稅收分成款中結算。
第四條 扶持對象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注冊(登記)地址在佛山市禪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二)優秀的科技管理專員。
第五條扶持內容及條款
(一)持續培育和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
1.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2.對成功評定為佛山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則根據《佛山市建設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規模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0〕25號)》標準,每家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如佛山市另有新規定則遵從。
3.對單一年度內成功輔導禪城區內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3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照每家補助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僅補助1家為該企業提供創新服務并發揮主要作用的服務機構。
(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包括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按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2%進行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各鎮(街道)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鼓勵注冊登記地址在禪城的規上企業(限工業、服務業、資質以內建筑業)、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定期歸集研發費用,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管理制度。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年初遴選一批本年度研發活動重點跟進單位名單(名單原則上由各鎮(街道)推薦),作為本年度研發活動常態化管理的重點單位。重點單位必須明確一名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擔任科技管理專員,負責本單位內部研發活動的日常。次年6-7月開展上年度研發活動常態化管理重點單位的優秀科技管理專員評選活動。每年評選不超過450名優秀科技管理專員,按A、B、C、D四檔分別給予4000元、2000元 、1600元、1200元一次性獎勵。每個單位僅獎勵一名科技管理專員。
企業如遇科技管理專員變更,需及時向所在鎮(街道)經發辦和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備案。優秀科技管理專員的評選只針對人員變更后的在職在崗人員。
(三)推進研發機構建設
1.鼓勵企事業單位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升自身研發管理能力水平。對成功獲得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類)資格的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成功獲得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非企業類)資格的承擔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萬元補助。
2.鼓勵企事業單位組建重點實驗室。對獲得科技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區級按市級資助金額50%給予配套支持。
3.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在我區創辦新型研發機構。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的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區級按市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發起認定、運營管理、監督管理等管理機制,按照上級科技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章 扶持申報與審批
第六條 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補助申報與審批程序
1.資金審批流程
(1)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發布通知到各鎮(街道)經發辦,通知各鎮(街道)根據上級公布的有關資格認定或資金下達文件,提供所屬地上年度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資格認定的企業名單。
(2)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匯總各鎮(街道)經發辦的名單后,擬定扶持方案并掛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公示結束后,區財政局根據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核定的扶持方案安排資金,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布補助申領通知。
2.辦理程序
(1)網上申報。申領單位登錄佛山扶持通平臺禪城分廳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補助”,核定并確認申領主體、補助金額、銀行賬戶等信息,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再勾選聲明,即可提交。申領成功后,補助資金將發放至扶持通上企業的銀行賬戶。
(2)在線申訴。申領單位對扶持通申領主體信息或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選擇“(申訴)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補助”專題填寫《佛山市禪城區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請表》并上傳申訴項目證明材料進行在線申訴。
(二)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申報與審批程序
1.資金審批流程
(1)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發函到區稅務局,商請提供上年度禪城區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名單。再發布通知到各鎮(街道)經發辦,由各鎮(街道)梳理所屬地符合研發費后補助的企業名單。
(2)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匯總各鎮(街道)經發辦的企業名單后,擬定扶持方案并掛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3)公示結束后,區財政局根據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核定的扶持方案安排資金,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布補助申領通知。
2.辦理程序
(1)網上申報。申領單位登錄佛山扶持通平臺禪城分廳選擇“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機構補助”,核定并確認申領主體、補助金額、銀行賬戶等信息,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再勾選聲明,即可提交。申領成功后,補助資金將發放至扶持通上企業的銀行賬戶。
(2)在線申訴。申領單位對扶持通申領主體信息或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選擇“(申訴)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專題填寫《佛山市禪城區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申請表》并上傳申訴項目證明材料進行在線申訴。
(三)科技服務機構后補助/優秀科技管理專員獎勵申報與審批程序
1.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優秀科技管理專員根據申報通知組織和提交申報材料〔服務機構須在所服務的企業提交高企申報紙質材料前,提交與所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復印件至區經科局備案(2021年度補助除外)〕。
2.鎮(街道)經發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提交至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3.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形成扶持方案,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協助審核。
4.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扶持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5.公示結束后,區財政局根據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核定的扶持方案安排資金,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按照相關要求申請撥付資金。
第七條申報材料
(一)申請科技服務機構后補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禪城區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服務機構)扶持申請表。
2.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3.收到服務對象支付服務費的銀行回執單。
4.服務對象的高企證書復印件。
(二)申請優秀科技管理專員后補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禪城區優秀科技管理專員后補助申請表。
2.佛山市禪城區重點單位研發經費歸集質效提升評分表。
3.申報人員的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能夠證明職工身份的佐證材料。
4.申報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近兩年有關研發活動統計報表。
6.與單位研發管理和研發費用歸集有關的佐證材料(如單位研發部門標識、歸集制度、檔案管理、近兩年企業研發活動加計扣除申報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等材料)。
7.申請承諾書
第八條 申報單位在申請(領)補助之前在禪城區內跨鎮(街道)遷移的,鎮(街道)負擔的資金部分由新遷入鎮(街道)負擔。高新技術企業補助、研發機構補助以及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文通知鎮(街道)核實企業名單的時間為準。申請科技服務機構和優秀科技管理專員后補助的,以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布受理通知時間為準。
第九條 申報單位(包括優秀科技管理專員所在單位)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布受理通知之前遷出禪城的,不予補助。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在通知文件要求的申報日期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
第四章 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職責分工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企業研發機構培育工作;區財政局保障專項資金的落實;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核實企業研發投入相關的工作;區政數局負責協助本優惠政策上線實施工作;區稅務局負責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創新的政策,并協助提供有關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各鎮(街道)落實相應的審核責任,并完善所屬地促進企業研發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的配套政策。
第十一條 信用管理
申報單位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應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配合做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對于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的,撤銷其獲得扶持的資格,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追回已撥付的扶持資金并退回財政部門,參照《佛山市科技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佛科〔2021)3號)開展失信懲戒;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存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第十九條規定的三種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相關規定處理,同時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追回其享受的該專項扶持并退回財政部門。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方案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三年。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補助,是針對2021至2023年度符合條件的單位實施扶持,自印發實施至完成對2023年度扶持后結束。對科技管理專員的獎勵,從2022年度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 2020年度的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費用后補助、自建研發機構備案后補助,仍按《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佛禪府辦函〔2019〕17號)執行。執行完畢后,佛禪府辦函〔2019〕17號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佛山市禪城區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行動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禪府函〔2018〕17號)在本辦法印發后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