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下稱“公告”),明確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點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今天就為大家帶來了四個案例,助力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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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企業,假設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問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購買的一套生產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嗎?
回答
根據《公告》規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購買的生產設備,可以享受稅前全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政策。
解讀
政策享受主體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
案例2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擬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購置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檢測設備,最后一期款項將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發票,我們和供應商協議約定12月30日到貨,后因天氣原因,該套設備將于2023年1月5日到貨,請問,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檢測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回答
根據《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下稱46號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你公司購進設備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雖然發票開具時間為12月10日,約定12月30日到貨,但實際到貨時間為2023年1月5日,在時間上不屬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不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解讀
購置時間: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案例3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假設2022年12月10日以現金購置了一套機器設備,12月20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設備運輸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預計2023年才能運輸到位,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機器設備可以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嗎?
回答
根據《公告》、46號公告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第四季度以貨幣形式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你公司不屬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情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可以按規定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解讀
扣除時間: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案例4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2022年11月將購入設備2000萬元,12月投入使用并開始計提折舊。其中,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1200萬元,均按5年計提折舊;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800萬元,均按10年計提折舊。稅收最低折舊年限與會計折舊年限相同,預計凈殘值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購入固定資產。第四季度預繳申報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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