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省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條件、獎勵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 等要求,為做好2024年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按程序于6月10日前正式行文報我廳(工業園區處),作為2024年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資金項目預算編制依據。
二、申報條件
一是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產業承接地區建成投產的項目(企業)。
二是產業項目需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的產業集群方向,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府〔2021〕53號)執行。
三是產業項目須在主平臺或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內落戶,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范圍按照《關于推動工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粵工信園區〔2020〕83號)執行。
四是項目單位是在產業承接地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工業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投資項目。
五是總投資不低于2000萬元,且設備購置額不低于500萬元的制造業企業或項目。
五是不包含已獲得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與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的項目。
三、支持標準
省財政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擇優遴選項目予以支持,優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時期全省制造業總體空間布局圖中帶★的產業集群方向的項目(企業)。其中,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地市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2%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按設備購置額及自建廠房(不含土地購置成本)固定資產投資額的不超過10%予以一次性獎勵,每個項目(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惠州、江門、肇慶市按上述支持標準的75%執行。鑒于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暫未確定,2024年暫按其余主平臺所在地級市的標準組織入庫儲備,待省重點支持建設主平臺確定后再予以補足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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