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填報!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創新型中小企業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啟動
填報期限為
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30日
根據《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要求,有效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將取消復核資格。
企業范圍
填報的企業范圍,包括2019年以來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2023年3月公告的2022年第四季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22年9-12月申報且被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同時,企業應按照目前自身所對應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級中的最高層級進行信息更新;獲得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的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進行信息更新。此外,2023年1月份及之后申報且被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無需更新年度信息。
填報方式
需要更新信息的單位可在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30日期間,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簡稱培育平臺),或登錄https://zjtx.miit.gov.cn/,進行提交,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報其他資質。同時,在年度信息更新模塊的“佐證材料”欄,需提供企業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尚未出具的,出具掃描加蓋企業公章的2022年度12月財務報表)。
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通過培育平臺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業稱號才可繼續有效;
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