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填報時間、內容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等)項目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科規范字〔2021〕4號)《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管理細則》等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過程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推動項目更好執行,現將2022年度省基金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有關填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內容
(一)填報對象:在項目執行期內(包含項目延期)且項目立項滿一年的省基金項目。
已提交驗收申請書并已獲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終止申請的項目,無需填報2022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二)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內容:項目實施進展、經費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況(自項目立項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項目負責人事項
(一)填報流程:項目負責人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過“過程管理—績效跟蹤管理—填寫執行情況報告”模塊進行在線填報。陽光政務平臺操作指引請見附件。
(二)提交時間:項目負責人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8:00前完成在線填報并提交至依托單位審核。
(三)注意事項:
1. 項目負責人應對所提交的執行情況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
2. 項目產出成果等相關佐證材料請作為附件上傳至系統中。對未按規定填報、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的項目負責人,我委將給予提醒、通報等處理。
三、依托單位事項
(一)組織事項:依托單位須按照本通知組織項目負責人填報,認真審核項目負責人提交的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對發現問題的報告及時整改。
(二)審核流程: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通過“過程管理—績效跟蹤管理—執行情況報告管理”模塊在線審核功能(審核要點見附件1)對項目負責人所提交執行情況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發現問題的須退回,要求項目負責人修改后重新審核。陽光政務平臺操作指引請見附件2。
(三)提交時間: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8:00時前完成本單位所有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的審核并提交至省科技廳。
(四)注意事項:對未按規定組織、審核、提交項目進展報告的單位,我委將給予提醒、整改建議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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