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2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指南
為規范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規字〔2022〕6號,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認定工作指南(簡稱“工作指南”)。
一、認定組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遴選具備資質和條件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指導監督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職能轉移承接單位依據管理辦法、工作指南以及當年度通知等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材料進行評審。
二、認定申請
申請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需根據管理辦法、工作指南、當年度認定通知等編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內容包括: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附件2-1)、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表及證明材料(附件2-2)。
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規模以上認定申請企業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國統字〔2019〕101號),規模以上認定申請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國統字〔2019〕101號)。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認定申請企業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
(三)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四)認定工作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技術中心成立文件。
2.報告年度納稅證明。
3.企業報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報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等內容。
5.認定數據統計范圍表。
企業名稱: | ||||
編號 | 下屬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所在地 | 隸屬關系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名稱,應與企業加蓋公章一致。 2.隸屬關系指下屬企業與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之間隸屬關系,例如分公司、其他(需具體說明)。 |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列表及證明材料。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類別 | 項目實施 周期 |
完成 情況 |
項目主要 內容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項目類別”可填寫:新產品開發、新技術開發、新工藝開發、新服務開發、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 2.“項目實施周期”填寫項目起始和完成時間。例如,項目起始時間為2016年1月,完成時間為2019年12月,則填寫201601-201912。 3.“完成情況”可填寫:在研、已完成。 4.證明材料需提供項目立項申請書、計劃書、檢查或驗收證明、項目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等。 |
- 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情況及證明材料。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專利號或登記號 | 授權或登記時間 | 授權或登記單位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該表只填寫有效知識產權,已經無效、報告年度之后獲得的知識產權不得列入。 2.“類型”可填寫: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其他(需具體說明)。 3.“授權或登記時間”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例如,授權或登記時間為2022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201”。 4.證明材料需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書。 |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申請國別 | 申請號 | 申請日期 | 申請人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報告年度之外申請受理的知識產權不得列入。 2.該表所填寫信息需與受理書內容一致。 3.“類型”可填寫: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其他(需具體說明)。 4.“申請日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例如,申請日期為2022年1月,填寫編碼為“202201”。 5.“申請人”應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 6.證明材料需提供相關知識產權申請受理回執。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項目 級別 |
下達或委托或合作單位 | 在項目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 項目實施周期 | 完成 情況 |
項目主要內容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2.“項目級別”可填寫:國家級、省級。 3.“在項目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填寫:企業在試點示范項目中,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名稱、在典型應用場景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名稱、提供的配套服務名稱等。 4.“項目實施周期”填寫項目起始和完成時間。例如,項目起始時間為2016年1月,完成時間為2019年12月,則填寫201601-201912。 5.“完成情況”可填寫:在研、已完成。 6.證明材料需提供項目合同的首頁、簽字蓋章頁,國家、省政府部門感謝信、公示等。 |
序號 | 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主持或參加 | 頒布日期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2.所填標準應為現行有效標準。 3.標準類型可填寫: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工法。 4.請寫明有效標準的標準號,其中工法請注明國家級、省部級、企業級。 5.頒布日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例,頒布日期為2016年1月,填寫編碼為“201601”。 6.證明材料需提供相關標準文件。 |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學歷 | 所在部門 | 職稱職務 | 入職時間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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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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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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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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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所在部門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專家類型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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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例如,出生年月為1980年9月,填寫編碼為“198009”。 2.“所在部門”指企業技術中心架構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名稱。 3. “專家類型”可填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國家專項津貼獲得者、省部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省部專項津貼獲得者、高級職稱專家、高級技師、博士、國家人才計劃者、省市人才計劃者、其他類型專家(是經政府認可的專家并需具體說明)。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認定組與專家聯系核實。 5.證明材料需提供勞動或聘用合同首頁和簽字蓋章頁、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政府部門批準的公告、專業認證證書、社保繳納清單等。 |
序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工作單位 | 職稱職務 | 技術領域 | 學歷 | 來企業工作時間(人月) | 聯系電話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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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專家來企業工作時間合計(人月) |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例如,出生年月為1980年9月,填寫編碼為“198009”。 2.“工作單位”指外部專家所屬原工作單位名稱。 3.“工作時間”指外部專家在企業技術中心開展技術創新相關研究咨詢工作的時間合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1人月為1人工作22個工作日。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認定組與專家聯系核實。 5.證明材料需提供勞動或聘用合同首頁和簽字蓋章頁、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專業認證證書、專家的勞務費用支付或發放單等證明材料。 |
序號 | 支出科目 | 支出時間 | 收款單位 | 合同 編號 |
合同簽訂 時間 |
支出 用途 |
支出金額(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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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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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金額合計(元) | |||||||
填寫說明:證明材料需提供主要支出合同首頁和簽字蓋章頁、發票、支出憑證等。 |
序號 | 新產品/ 項目名稱 |
投產年月/項目周期 | 產品類型 | 2021年銷售收入 (萬元) |
2021年銷售利潤 (萬元)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企業新產品較多的填報主要新產品(可適當歸類填報)。 2.“產品類型”可填:政府部門認定、行業協會認定、企業自行研發、高新技術產品等。 3.政府部門認定的應在有效期內,企業自行研發的從投產之日起一年內。 4.建筑企業無需填報產品類型。 5.證明材料需提供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認定新產品文件、高新技術產品認證證書、產品所用新技術知識產權證明、產品投產應用證明等。 |
序號 | 設備/軟件名稱 | 型號 | 分類 | 固定/無形資產登記號 | 記賬日期 | 記賬憑證號 | 發票編號 | 發票時間 | 設備/軟件金額 (元) |
1 | |||||||||
2 | |||||||||
… | |||||||||
設備及軟件金額合計(元) | |||||||||
填寫說明: 1.“分類”可填寫:儀器設備、軟件。 2.證明材料需提供所列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及軟件發票、記賬憑證、轉固憑證等。 |
序號 | 平臺名稱 | 級別 | 主管部門/ 認證機關 |
平臺類型 | 批復文號/ 證書號 |
有效期 |
1 | ||||||
2 | ||||||
… | ||||||
填寫說明: 1.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需為研發平臺的依托單位,企業作為參建單位的不得列入。 2.“平臺名稱”應與有關政府部門批復文件一致。 3.“級別”可填寫:國家級(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視為國家級)、省級。 4.“主管部門”填寫平臺的國家或省級主管政府部門名稱;“認證機關”可填寫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需具體說明)。 5.平臺類型可填寫: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 6.證明材料需提供平臺建設認定文件、認證認可證書。 7.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需填寫有效期,有效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填寫格式為“201410-201810”。 |
(1)“制造業及其他行業”可根據實際提供獲評為國家和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專精特新企業,近三年國家和省科技獎勵(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等情況,分類列明清單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2)“建筑業”可根據實際提供企業擁有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的人員、近三年國家和省科技獎勵(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近五年國家建筑行業獎(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等)、近五年廣東省建筑行業獎、近五年省級以上技術示范工程、擁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專家工作站等情況,分類列明清單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四、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所屬行業:請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7)》,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所屬行業。
報告年度:指認定申請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近三年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制造業及其他行業”指標解釋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報告年度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應用研究、基礎研究數之和。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數。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數量。
- 近三年牽頭和參與的國家、省級的試點示范項目數:指企業在近三年牽頭和參與開展的國家、省政府部門公示的試點示范項目等情況。如大數據、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等試點示范項目。
- 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指企業近三年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數量。
- 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人員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初高中畢業人員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 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指全職在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或者納入各級人才計劃的專家,以及具有高級及正高級工程師、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等高級以上職稱及博士學歷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 企業技術中心從事研發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企業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 企業利潤總額:指企業報告年度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 新產品銷售收入與利潤:對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或省級行業協會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且與其主要業務、產品及服務密切關聯且納入企業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以及軟件購置費用,用于外銷的儀器和設備不算。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產品研發及檢驗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以及獨立中試生產線、在線檢測設備等,軟件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開發軟件、設計軟件、測試軟件等。
-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平臺數以及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定認證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測機構的數量。
- 企業擁有的省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牽頭承擔建設、廣東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研究開發類平臺數。具體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等。
- 近三年獲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近三年獲得國家和廣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 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指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指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所有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數(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數,以及經國內外機構登記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數。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國際PCT專利)數量。
- 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企業內部直接參加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技術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生產建設、勘察設計、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的項目研發活動人員,即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總人數。須具有中專、中技或職高以上學歷的企業全職人員,初高中畢業人員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稱。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 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指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的員工總數。
- 企業工程結算收入總額:指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及向發包單位收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的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的總和。核定企業結算收入時,應按企業完成的各類工程結算收入計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它業務收入(如房地產開發收入)。
- 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的銷售收入總額:指企業內部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中的收入和提供工程性勞務收入總額。
- 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產生的利潤額:指企業內部開發研究的建筑業新項目中的收入和提供工程性勞務收入的利潤總額。
附件2-1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建筑業)、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二)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三)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四)企業對產業鏈的帶動作用。包括企業所處產業集群領域、產業鏈環節,企業對產業鏈的上下游資源整合情況等。
(五)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現狀(國際、國家、團體等)及所采用的標準。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一)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
(二)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三)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四)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一)企業制定未來5至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二)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附件2-2
一、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表(制造業及其他行業)
第一部分 企業基本情況 | |||||
企業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企業類型 | 按營業執照類型填寫 | |||
所屬地市 | 所屬縣區 | ||||
所屬行業 |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大類行業填寫 | 統計行業代碼 | |||
主營業務 | 所屬產業集群 | 見填寫說明 | |||
注冊資本 | 是否上市公司 | ||||
企業網址 | 電子郵箱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企業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報告年度 | |||||
企業通訊地址 | |||||
下屬企業名稱 | |||||
第二部分 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 | |||||
中心成立時間 | |||||
中心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中心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序號 | 認定主要指標 | 數據值 | |||
第三部分 研發投入情況 | |||||
1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數(項) | ||||
2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件) | ||||
3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件) | ||||
4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件) | ||||
5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件) | ||||
6 | 近三年牽頭和參與的國家、省級的示范項目數(項) | ||||
7 | 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項) | ||||
8 | 其中:國際標準數(項) | ||||
9 | 其中:國家標準數(項) | ||||
10 | 其中:行業標準數(項) | ||||
11 | 其中:地方標準數(項) | ||||
12 | 其中:團體標準數(項) | ||||
第四部分 人員團隊情況 | |||||
1 | 企業職工總數(人) | ||||
2 | 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人) | ||||
3 | 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人) | ||||
4 | 企業技術中心從事技術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數(人月) | ||||
第五部分 資金占比情況 | |||||
1 |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萬元) | ||||
2 | 企業年利潤總額(萬元) | ||||
3 |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萬元) | ||||
4 | 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萬元) | ||||
5 | 企業新產品銷售利潤(萬元) | ||||
6 | 企業年納稅總額(萬元) | ||||
第六部分 設備基礎情況 | |||||
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萬元) | ||||
2 |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個) | ||||
3 | 企業擁有的省級研發平臺數(個) | ||||
第七部分 獎勵情況 | |||||
1 | 近三年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項) | ||||
2 | 近三年獲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項) | ||||
3 | 其中:特等獎數(項) | ||||
4 | 其中:一等獎數(項) | ||||
5 | 其中:二等獎數(項) | ||||
6 | 獲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情況(項) | ||||
7 | 獲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等情況(項) |
1、“所屬產業集群”分為新一代電子信息、綠色石化、智能家電、汽車產業、先進材料、現代輕工紡織、軟件與信息服務、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機器人、區塊鏈與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與增材制造、數字創意、安全應急與環保、精密儀器設備、其他。最多可填寫2個。
附件:證明材料(按工作指南“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順序提交)
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表(建筑業)
第一部分 企業基本情況 | ||||
企業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企業類型 | 按營業執照類型填寫 | ||
所屬地市 | 所屬縣區 | |||
所屬行業 |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大類行業填寫 | 統計行業代碼 | ||
主營業務 | 報告年度 | |||
注冊資本 | 是否上市公司 | |||
企業網址 | 電子郵箱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企業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企業通訊地址 | ||||
下屬企業名稱 | ||||
第二部分 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 | ||||
技術中心成立時間 | ||||
技術中心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技術中心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序號 | 認定主要指標 | 數據值 | ||
第三部分 研發投入情況 | ||||
1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數(項) | |||
2 | 企業近五年獲得國家級新工法數(項) | |||
3 | 企業近五年獲得省級新工法數(項) | |||
4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件) | |||
5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件) | |||
6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件) | |||
7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件) | |||
8 | 近五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項) | |||
9 | 其中:國際標準數(項) | |||
10 | 其中:國家標準數(項) | |||
11 | 其中:行業標準數(項) | |||
12 | 其中:地方標準數(項) | |||
13 | 其中:團體標準數(項) | |||
第四部分 人員團隊情況 | ||||
1 | 企業職工總數(人) | |||
2 | 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人) | |||
3 | 企業擁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人) | |||
4 | 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人) | |||
第五部分 資金占比情況 | ||||
1 | 企業工程結算收入總額(萬元) | |||
2 | 企業年利潤總額(萬元) | |||
3 | 企業年納稅總額(萬元) | |||
4 |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萬元) | |||
5 | 開發研究建筑業新項目的銷售收入(萬元) | |||
6 | 開發研究建筑業新項目的銷售利潤(萬元) | |||
第六部分 設備基礎情況 | ||||
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萬元) | |||
2 | 企業擁有的國家級研發平臺數(個) | |||
3 | 企業擁有的省級研發平臺數(個) | |||
第七部分 獎勵情況 | ||||
1 | 近五年獲得國家建筑行業獎(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項目數(項) | |||
2 | 近五年獲得廣東省建筑行業獎(省建設工程金匠獎)項目數(項) | |||
3 | 近五年獲得國家級建筑業技術示范工程數(項) | |||
4 | 近五年獲得省級建筑業技術示范工程數(項) | |||
5 | 近三年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項) | |||
6 | 近三年獲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項) | |||
7 | 其中:特等獎數(項) | |||
8 | 其中:一等獎數(項) | |||
9 | 其中:二等獎數(項) | |||
10 | 企業擁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數(個) |
附件2-3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指標體系
一、制造業及其他行業認定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創新投入 | 經費投入 | 15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0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的人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5 | |||
人才投入 | 15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4 | |
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 | 人 | 6 | |||
企業技術中心從事技術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數 | 人月 | 5 | |||
創新條件 | 技術積累 | 24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數 | 項 | 8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 | 件 | 8 |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件 | 8 | |||
創新平臺 | 15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 | 萬元 | 8 | |
國家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5 | |||
省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2 | |||
創新績效 | 技術產出 | 15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 | 件 | 5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件 | 6 | |||
近三年企業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 | 項 | 4 | |||
創新效益 | 16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4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4 | |||
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率 | % | 4 | |||
年納稅總額 | 萬元 | 4 | |||
創新激勵 | 加分 | ≤10 | 近三年獲國家及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獲評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數及廣東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數 | 項 | 3 | |||
近三年牽頭和參與的國家、省級的示范項目數 | 項 | 2 | |||
扣分 | ≤3 | 企業經營虧損 | 3 |
二、建筑業認定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創新投入 | 經費投入 | 15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工程結算收入的比重 | % | 10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的人均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5 | |||
人才投入 | 15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4 | |
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研發人員數 | 人 | 6 | |||
企業具有的一級注冊建設類執業資格人數 | 人 | 5 | |||
創新條件 | 技術積累 | 20 | 企業報告年度技術研發項目數 | 項 | 6 |
近五年獲得國家級新工法數 | 項 | 4 | |||
近五年獲得省級新工法數 | 項 | 4 |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知識產權數(不含發明專利) | 件 | 3 |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件 | 3 | |||
技術條件 | 10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及研發用軟件購置費 | 萬元 | 6 | |
國家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3 | |||
省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1 | |||
創新績效 | 技術產出 | 15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識產權申請數(不含發明專利) | 件 | 5 |
企業報告年度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件 | 6 | |||
近五年企業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數 | 項 | 4 | |||
創新效益 | 25 | 開發研究建筑業新項目銷售收入占工程結算收入總額的比重 | % | 3 | |
開發研究建筑業新項目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3 | |||
近五年獲得國家建筑行業獎(魯班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項目數 | 項 | 6 | |||
近五年獲得廣東省建筑行業獎(省建設工程金匠獎)項目數 | 項 | 3 | |||
近五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建筑業新技術示范工程數 | 項 | 3 | |||
工程結算收入利潤率 | % | 3 | |||
年納稅總額 | 萬元 | 4 | |||
創新激勵 | 加分 | ≤10 | 近三年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近三年獲廣東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3 | |||
擁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數 | 個 | 2 | |||
扣分 | ≤3 | 企業經營虧損 | 項 | / |
三、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指標 行業 |
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結算收入)的比重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制造業及其他行業 | 1億元 | 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3000萬元 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下:800萬元 |
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下:3.0% | 50人 | 800萬元 |
建筑業 | 1億元 | 800萬元 | 0.5% | 60人 | 1000萬元 |
(1)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0萬元。
(2)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萬元。
四、行業系數
所屬行業 | 行業系數 | |||
行業大類代碼 | 行業大類名稱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結算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結算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企業利潤總額的比重 |
06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2.0 | 3.0 | 3.0 |
07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
08 |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
09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
10 | 非金屬礦采選業 | |||
13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14 | 食品制造業 | |||
15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16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17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18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
1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2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1.0 | 1.5 | 1.2 |
21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22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23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24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5 | 1.2 | 1.2 |
25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26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27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28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29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
3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
31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32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33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34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
35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
36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37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38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
39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40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
44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45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
46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
47 | 房屋建筑業 | 1.0 | 1.5 | 1.5 |
48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
49 | 建筑安裝業 | |||
6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 | 其他 | 1.0 | 1.0 | 1.0 |
有關說明:
(一)由于不同行業在技術創新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企業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的“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等3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二)行業系數只作為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
(三)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52零售業”、“60郵政業”、“74專業技術服務業”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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