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101號)
《上海市技術改造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18〕1號)
《2020年上海市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技術改造)的通知》滬經信投〔2020〕526號
三、申報時間
2020年7月23日至8月16日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標準
1、專項支持資金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經核定項目總投入的10%。
2、一般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總投入達到1億元且符合年度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
3、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金額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二)資金撥付
1、一般技術改造項目采取后補助方式。項目完成后,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驗收結果,一次性撥付專項支持資金。
2、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額、分次撥付的方式。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撥付專項支持資金總額的5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行撥付50%余款。
3、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根據協議約定方式撥付。
五、支持范圍
(一)推進智能化改造。支持利用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支持應用智能裝備與系統、物聯網技術、大數據應用等新一代技術,具有“信息化、數字化、網絡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項目。
(二)支持技術創新。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創新載體的改造提升;支持加快自主創新成果應用,加速產品升級換代,提升產品質量的項目。
(三)促進制造業信息化和服務化。支持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物流倉儲等環節應用;支持生產制造企業的研發設計、質量認證、試驗檢測、信息服務、綜合利用等升級改造項目。
(四)推進綠色安全發展。支持應用國內外先進節能、節水、節材技術和工藝,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以及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的改造項目。
(五)推動設備更新。支持企業淘汰老舊設備,購置先進適用設備,提升裝備水平的改造項目。
(六)支持利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施技術改造,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項目。
(七)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六、申報條件
1、技術改造項目未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上海市產業結構調整負面清單》中“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其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還須符合《2019年上海市重點技術改造支持目錄》(見附件1)。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2、項目總投入2000萬元以上,其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總投入1億元以上。項目總投入包括用于項目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器具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軟件、專利、試驗、檢測、智能化集成、研發外包服務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3、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備案(核準)、環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設手續已經落實,資金到位,已經開工建設。
七、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新增用地項目出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零增地項目提供房地產權證;非自有房產的提供租房證明;
4.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要求為本項目的單項環評);
5.項目的資金來源證明,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企業的銀行存款證明;
6.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7.項目尚未獲得本市其他專項支持的聲明;
8.項目開工進度證明材料,包括項目已投入資金的匯總表及清單(注明發票時間、發票號或者合同);以前承擔過的國家及本市技術改造的驗收等材料;
9.設備清單;
10.項目單位前三年財務審計報告;
11. 企業法人代表信用查詢授權書;
12. 項目負責人信用查詢授權書;
13.建設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新增土建內容的項目);
14.產品成果鑒定、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用戶使用意見等證明文件;
15.資金申請報告
16.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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