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主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的規定,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也就是說,只要企業不屬于上述六個行業,無論是制造業還是服務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無論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普通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這項優惠。
二、適用活動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的定義,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具體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開發三個階段。其中:
1. 基礎研究是指為了探索自然現象、揭示自然規律而進行的理論或實驗性研究。
2. 應用研究是指為了解決特定問題或滿足特定需求而進行的原始性或創新性研究。
3. 試驗開發是指為了獲得新產品(服務)、新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服務)、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與科技相關的活動都屬于研發活動。財稅〔2015〕119號文件也明確排除了以下幾類活動:
1.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因此,企業在判斷自身是否開展了研發活動時,應當結合具體情況,參考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領域》、《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核算與報告指南》等,進行合理劃分和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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