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肇慶市科技創新指導類項目入庫申報時間、條件要求
根據《肇慶市科技創新指導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肇慶市科技創新指導類項目(以下簡稱:指導類項目)入庫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1.項目負責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項目申請書。
2.項目牽頭單位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5:00前完成評審、報批、系統推薦等工作。
二、申報要求
(一)指導類項目采取推薦入庫方式,由項目牽頭單位組織開展,項目牽頭單位需嚴格把好項目質量關。
(二)項目牽頭單位及入庫項目應符合《肇慶市科技創新指導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的相關要求。
(三)2024年項目申報專題為農業、工業、教育、醫療衛生、環保、社會發展6個專題。
(四)項目起始時間統一為2025年1月1日,醫療衛生專題實施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期限不得超過4年),其他專題實施期限為2年。
(五)項目經費類型屬于自籌,項目開展投入的所有經費由項目牽頭單位自行籌備。項目牽頭單位應建立完善的項目自籌經費管理制度,并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建立項目經費輔助賬,做好項目經費投入的歸集。
三、申報條件
項目牽頭單位類型包括企業、科研機構、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屬于與肇慶市各級政府協議共建的上述類型單位在肇慶設立的分支機構,項目內容應主要在肇慶市內實施。項目牽頭單位對推薦入庫項目所涉及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入庫申請資料、內部決策以及公示等資料,由項目牽頭單位存檔備查。
申報入庫的項目必須具備科學性、先進性、創新性和實用性,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研究內容原則上應達到市內首創及以上水平;
(二)應具備完成項目所需的實驗場所和基礎條件;
(三)應有明確的出庫指標,完成發表相關研究論文、獲得知識產權授權(包含: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獲準藥物臨床試驗、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等至少1項成果;
(四)應提供科技查新報告和可行性報告。
屬于產品(服務)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商品化后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等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不得推薦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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