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歷史沿革
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自2008年以法律形式確認以來,經過多次調整完善,優惠力度不斷增強。近年來,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分別在2015年、2017年、2018年、2021年和2022年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擴大了適用范圍,提高了加計扣除比例,簡化了管理要求。2023年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一項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二、政策內容和具體口徑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從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從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具體來說,研發費用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方式。費用化研發費用是指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沒有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對于這部分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以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比如某企業在2023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還可以再加計扣除100萬元,即企業在2023年可扣除200萬元的研發費用。資本化研發費用是指形成了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對于這部分費用,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比如某企業在2022年9月研發形成無形資產,其允許加計扣除的無形資產成本為1500萬元,按10年攤銷,則在2023年可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即可在稅前攤銷3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加計扣除的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屬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且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二是不屬于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即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行業。此外,適用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和研發費用也有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具體可參考相關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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