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研究開發人員的范圍如何界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研究開發人員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業的員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勞務派遣等形式。外聘研發人員包括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輔助人員不包括為研發活動從事后勤服務的人員。
4.2.我公司開展自主研發,研發人員屬于外聘人員,該人員還在其他企業兼職,企業發生的此類兼職人員人工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可以稅前加計扣除的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其中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文件未規定外聘研發人員必須是專職人員,因此兼職人員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4.3.有很多公司為節省人力成本,研發人員既是生產技術人員又是產品開發人員,研發費歸集時是否必須明確區分研發人員和生產人員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4.4.研發部門的工作人員兼職生產車間的技術監督,直接從事研發活動,其工資薪金可以計入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可以。企業應對該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4.5.食品制造業企業的公司副總經理,分管研發部門,但不直接從事研發活動,其工資薪金是否可以計入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嗎?
答:不可以。
企業副總經理不直接從事研發活動,其有關的人員人工費用不能計入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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