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委托其他單位的研發費用,能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嗎?
問:我名下有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2017年以來一直享受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政策,聽說今年國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優惠力度又加大了,具體是怎么變化了呢?
答: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現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問:那我們企業委托外部公司進行研發的費用也能按照100%比例加計扣除嗎?
答:可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委托研發費用,也屬于該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適用100%比例加計扣除政策。具體為:
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100%的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3.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一、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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