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稅前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攤銷。這一政策旨在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一、隱藏的風險點
1. 研發活動界定不明確
企業在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首先需要明確其研發項目是否為研發活動。研發活動應具有明確的創新目標、系統組織形式,且研發結果具有不確定性。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包括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直接應用科研成果、技術支持活動等 。
2. 費用歸集不準確
企業在歸集研發費用時,必須確保費用的準確性。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但后者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
3. 委托研發費用處理不當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
4. 特殊收入未扣減
企業在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時,應扣減已按規定歸集計入研發費用,但在當期取得的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減的,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零計算 。
二、防范策略
1. 明確研發活動界定
企業應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和類型,明確其研發項目的創新目標和組織形式,確保研發活動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要求。
2. 準確歸集研發費用
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研發費用核算體系,確保研發費用的歸集準確無誤。對于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等,應有明確的記錄和憑證支持。
3. 規范委托研發管理
對于委托研發項目,企業應簽訂正式合同,并確保合同內容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要求。同時,應按照規定比例計算加計扣除基數,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
4. 注意特殊收入的扣減
企業在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特別注意特殊收入的扣減問題,確保在計算加計扣除額時,已按規定扣減相應的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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