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為了獲取新的科學知識、新的技術、新的產品、新的工藝或者新的材料而進行的系統的、創造性的活動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分攤的間接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備費:指為研發項目購置或租賃的儀器、設備、軟件等的購置費、租賃費、運輸費、安裝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2.材料費:指為研發項目使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動力等的費用;
3.工資及福利費:指為研發項目支付的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4.委托費:指企業委托境內外其他單位或個人承擔研發項目的費用;
5.專利費:指為研發項目申請、維持、轉讓、許可專利權等支付的費用;
6.其他直接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為研發項目專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試驗費、檢測費、校對費、翻譯費、印刷費、出版費等。
(一)間接費用是指企業為支持研發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公共服務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管理費用:指企業為組織、協調、監督研發活動而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辦公費、通訊費、水電費、折舊費等;
2.公共服務費用:指企業為提供研發活動所需的公共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如圖書館、檔案館、信息中心、計算中心、實驗室、試驗場地等的建設、運行、維護費用等。
(二)研發費用的歸集口徑,主要根據研發費用是否形成無形資產進行區分,具體如下:
1.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在按規定攤銷的基礎上,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操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操作流程如下:
1. 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如果符合,可以申請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網址為1)在線申報,二是通過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現場評審。認定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后需要重新申請。
2. 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時,應當按照《研究開發費用核算與報告準則》(財會〔2017〕15號)的要求,做好研發項目的管理和研發費用的核算,建立完善的研發費用輔助賬,確保研發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可追溯性。
3. 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公告》的規定,計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額,并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的“附表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明細表”中填報相關信息,同時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的“附表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企業)”的“第十一欄:其他扣除”中填報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額。
4. 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① 《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證書》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通知書》的復印件;
② 研發項目的名稱、內容、目標、進度、預期成果等信息的說明材料;
③ 研發費用的明細表和輔助賬,以及相關的憑證、合同、發票等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④ 其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的資料。
5. 稅務機關在接收企業所得稅申報后,將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資格、研發活動、研發費用等進行審核,如有疑問,可以要求企業補充提供相關資料或者進行現場核查。稅務機關在審核通過后,將按照《公告》的規定,確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并在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中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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