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全縣科技創新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公民,充分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科技創新步伐,依靠科技創新和進步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湖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岳陽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h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條 縣科學技術局負責平江縣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置和條件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平江縣科學技術獎,主要獎勵在平江縣工業、農業、林業、畜牧、農機、能源、水利、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建筑、環保、工程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科技領域獲得重大科研成果,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公民、組織。
第五條 縣科學技術獎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一)科技特別貢獻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科學技術創新獎;
(四)科學技術合作獎;
(五)優秀科技人才獎。
第六條 科技特別貢獻獎授予下列組織或公民:
(一)在基礎應用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取得創造性的重大研究成果,對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發揮了重大作用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或在引進推廣新技術、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七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組織或公民:
(一)在引進和應用符合國家高新技術名錄的高新技術項目中發揮引領和支撐作用,引進的技術在工農業生產中得到應用,并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當年新增稅收50萬元以上的;
(二)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推廣應用,填補我縣本領域技術與產品空白,對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意義的;
(三)在轉化、推廣先進實用的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專利技術、信息技術等科學技術成果、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做出突出貢獻,當年新增稅收50萬元以上或提高作物產量10%以上的;
(四)在應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
(五)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對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六)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解決大量復雜、關鍵技術問題,保障工程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七)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研究中,取得創新成果,經實踐檢驗,創造出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八條 科學技術創新獎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獎、科技創新平臺獎、技術發明獎、科普示范獎??茖W技術創新獎授予下列組織或公民:
(一)高新技術企業獎:獲得省級以上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
(二)科技創新平臺獎:獲得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區域科技創新平臺的;
(三)技術發明獎:獲得省級以上鑒定的科技成果的;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
(四)科普示范獎:獲得省級以上科普工作主管部門認定為農村科普示范基地、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的。
第九條 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下列縣外組織或公民:
(一)同我縣相關組織或公民簽定五年以上合作協議,在產學研聯合研究開發、技術攻關、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等科技合作活動中起主導作用,使技術開發與項目實施取得明顯實效的;
(二)創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或技術開發中心的;
(三)實施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或重大項目的子課題,自主研發取得的新產品或核心技術獲國家專利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生產,連續兩年新增稅收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
(四)攻克、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技術或重大技術難題,推廣應用傳統產業技術升級的共性技術或配套技術,且技術及推廣方法、措施有較大創新,具有很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對促進產業技術升級或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產業整體技術水平有很大促進作用,連續兩年每年新增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或取得顯著社會效益的。
第十條 優秀科技人才獎包括科技杰出人才獎和科技優秀人才獎,優秀科技人才獎授予下列組織或公民:
(一)科學技術杰出人才獎:
具有高尚的政治品格、優良的科學道德,仍活躍在科技前沿中,從事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推廣工作的人員可以申報科學技術杰出人才獎。
1、在科學技術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技術上填補了省內外空白,對本學科理論有重大發現,技術上有新的發明和創新,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是本學科的帶頭人,并在省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
2、主持國家、省(部)級、市(廳)級科研項目,經鑒定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的。并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技獎、技術發明獎或省(部)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三等獎1項以上的;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二等獎2項以上或省農業豐收一等獎2項以上的;市(廳)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二等獎2項以上的項目主持人;
3、在社會其他領域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
(二) 優秀科學人才獎:
1、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系列科技成果或有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創造性地解決生產中的關鍵技術課題,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并引起該技術領域的重大進步,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出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貢獻的;
2、開發、轉化、應用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信息技術、資源新發現等科學技術成果,連續兩年每年新增稅收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首席技術負責人;
3、積極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在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和生態農業及促進農業產業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居省內領先地位,連續兩年累計增加收入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項目首席技術負責人;
4、在培養實用技術人才和鄉土能人、推廣應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扶持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培植發展專業大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對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健全農村科技服務體系、推廣普及先進科學技術做出重要貢獻的;
5、以第一作者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表高水平科技論文5篇以上的或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科技論文15篇以上的。
第十一條 科技特別貢獻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2人;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每屆獎勵項目總數控制在15項以內,其中,一等獎授獎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2項,二等獎不超過3項,三等獎不超過10項;科學技術創新獎不設基數限制;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3人;優秀科技人才獎每屆獎勵人數不超過10人。上述科學技術獎除科學技術創新獎以外不重復授獎,獎項及等次皆可空缺。
第十二條 申報縣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必須是在平江縣境內研究、開發、轉化、應用、實施或以我縣為主要完成單位、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并在我縣實施的科學技術成果。
第十三條 申報縣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必須通過已授權部門的鑒定、驗收、審定、認證、評審或專利授權。
第十四條 對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公共衛生和公共利益的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肥料、農藥、醫療器械等必須依法取得有關許可的項目,在未獲得法定部門批準之前,不得申報縣科學技術獎。沒有規定必須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未經有權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也不得申報縣科學技術獎。
第三章 推薦和評審
第十五條 縣科學技術獎實行推薦制度。推薦單位或個人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平江縣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包括科技特別貢獻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優秀科技人才獎五類),并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六條 縣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或個人推薦或申請:
(一)鎮(鄉)人民政府;
(二)縣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
(三)中央、省直屬機構、駐平單位;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科學技術專家;
(五)其他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或公民。
第十七條 縣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或完成人員有爭議的。
第十八條 縣科學技術獎每年推薦或申請的截止日期為10月30日。其中科技創新獎經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當年年底發給獎金;科技特別貢獻獎、科技進步獎、科技合作獎、優秀科技人才獎實行每年推薦或申請,三年評審獎勵一次?! ?/span>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平江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平江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h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由縣科技局、組織部、人社局、財政局以及各行業有關專家、領導(9-11人)組成,專家人員比率必須達到50%以上(含50%),評審委員會主任由縣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副縣長兼任,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縣科技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科技局局長兼任。
第二十條 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項目技術的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二)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科技發展動態,是專家的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一條 縣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縣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的,不得以評審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成員與被評審的單位(組織)、個人、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應該回避。
第二十二條 縣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標準:
(一)一等獎: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大,技術上有重大創新,其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以上,成果轉化程度很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創造了重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二等獎: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較大,技術上有較大創新,其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創造了較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三等獎: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技術上有一定創新,其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市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創造了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二十三條 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推薦情況,按照評審規則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各獎項提出的評審結論和獎勵種類、等級的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結果確定獎勵種類及等級。對縣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優秀科學人才獎必須由應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第二十四條 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獲獎項目、等級、獲獎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授獎。
第四章 獎 勵
第二十五條 縣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分別為:
(一)科技特別貢獻獎獎金:每人10萬元;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3萬元,三等獎1萬元;
(三)科學技術創新獎獎金標準:
1、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每家獎10萬元;
2、獲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的每個獎5萬元;
3、創建了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科技創新平臺的每個獎5萬元,創建了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科技創新平臺的每個獎10萬元,創建了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科技創新平臺的每個獎10萬元;
4、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例獎0.2萬元;
5、獲得省級農村科普示范基地或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稱號的每個獎0.5萬元,獲得國家級農村科普示范基地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稱號的每個獎1萬元;
(四)優秀科技人才獎獎金標準:科技杰出人才獎每人獎5萬元,科技優秀人才獎每人獎1萬元;
(五)科學技術合作獎獎金標準:每例獎5萬元。
以上第(三)項均憑當年國家、省、市頒發證書向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獎勵,由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收集材料,并組織發放獎金;(一)、(二)、(四)、(五)項經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公示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縣人民政府每三年召開一次科技獎勵大會,頒發證書和獎金,并由縣人民政府進行通報表彰。
第二十六條 科學技術獎獎金發給獲獎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從中提成。
第二十七條 縣科學技術獎獎勵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八條 縣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縣財政列入當年科技局預算。縣人民政府根據本縣經濟發展情況,可相應提高縣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項的,由縣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繳證書和獎金,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縣科學技術獎的,由縣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參與縣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平江縣人民政府(平政發[2007]3號)公布的《平江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