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促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長沙市關于促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勇當“強省會”戰略開路先鋒,加快促進我市工業企業提質增效、技術改造、創新發展,進一步弘揚企業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倍增壯大
實施工業企業“倍增計劃”。產值過億元且稅收過300萬元,并承諾未來3年內企業產值與稅收能實現倍增,稅收復合增長率在25%以上且產值增速達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規模工業企業,按照企業地方稅收貢獻增量部分(本級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獲得獎補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具體實施方式為:前3年,每年按照企業地方稅收貢獻增量部分(本級留存部分)的25%給予獎補;第3年度末,實現倍增目標的企業,由財政補足企業前3年地方稅收貢獻增量部分(本級留存部分)的50%,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獎勵的企業和享受招商引資政策獎勵且在約定期限內的企業除外。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二、支持企業提質增效
(一)工業突出貢獻獎
1.當年納稅額在10億元及以上、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300萬元;
2.當年納稅額在5億元—10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3.當年納稅額在1億元—5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
4.當年納稅額在5000萬元—1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50萬元。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
(二)工業發展貢獻獎
1.當年納稅額在3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40萬元;
2.當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20萬元;
3.當年納稅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三)工業產值上臺階獎
1.當年實現100億元及以上產值或營業收入的企業,獎勵20萬元;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00億元加獎10萬元;
2.當年實現50億元—100億元(不含)產值或營業收入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當年實現20億元—50億元(不含)產值或營業收入且增幅超過10%的企業,獎勵8萬元;
4.當年實現10億元—20億元(不含)產值或營業收入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5.當年實現5億元—10億元(不含)產值或營業收入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獎勵4萬元;
6.當年實現1億元—5億元(不含)產值或營業收入且增幅超過25%的企業,獎勵2萬元。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
(四)支持企業入規增效
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入規滿一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小升規”企業,入規滿一年獎勵4萬元,入規滿兩年和滿三年未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3萬元(以上均不含上級獎勵)。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
(五)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注冊地點在瀏陽市,且成功實現境內A股首發上市或境外主要交易場所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5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100萬元獎勵;實現北交所上市的按獎勵總額500萬元予以補足;在湖南股交所標準板、科技創新專板掛牌的企業獎勵20萬元。擬上市企業因股改、重組等情形繳納的相關所得稅根據“一事一議”原則,依法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金融事務中心、財政局)
三、支持智能化發展
(一)鼓勵開展技術改造。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2023年度新購置生產線,年度產值或年稅收增速達到15%及以上的省、長沙市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車間),按購買設備開具發票[除稅價格須在100萬元(含)以上]的15%給予補貼,時間可延續至第三年,單家企業合計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單位:工信局、稅務局、財政局)
(二)支持“智擴面”“專奪冠”。當年獲得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優秀場景”“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示范企業”等榮譽的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獲評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示范企業”等榮譽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通過市級以上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的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或20萬元的獎勵;由省級晉升為國家級的相關企業,晉級補差獎勵30萬元。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
四、支持科技創新增效
(一)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①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在全市排名前40位;②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增量排名前20位的經開區外企業;③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排名前20位且研發投入總量保持正增長并不低于300萬元的經開區企業。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且設立了準備金制度并依法填報研發投入經費年報的企業,給予4萬元補助。(申報企業不重復享受該獎項,如有重復剔除后順延)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二)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家的補助;當年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家的補助。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三)加強科技平臺建設。通過科技部、湖南省科技廳、長沙市科技局認定或授牌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新型研發機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科技創新平臺,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配套資金補助(單個科技創新平臺或基地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通過瀏陽市科技局認定和驗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給予6萬元補助。瀏陽市本級科技孵化器、星創天地建設補助資金不參與上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配套補助資金累計。
(責任單位:科技局、財政局)
五、弘揚企業家和工匠精神
(一)評選“杰出企業家”。在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資質優良,產值營收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當年納稅3億元以上或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中,評選“杰出企業家”,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
(二)評選“優秀企業家”。在當年納稅3000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5億元以上、稅收同比增長10%以上且誠實守信、依法納稅、資產資質優良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中,評選若干名“優秀企業家”,每人獎勵2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參評。
(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
(三)評選“瀏陽工匠”。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開展“瀏陽工匠”職工技能競賽系列活動,根據比賽結果,授予獲獎選手“瀏陽工匠”“技術能手”“青年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責任單位:人社局、總工會)
六、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適用于納入瀏陽市域統計范圍,且注冊地、所在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瀏陽市的規模工業企業,經開區企業參照經開區獎補政策執行,花炮企業參照花炮專項獎補政策執行,礦山企業不納入獎補范圍。
(二)落戶瀏陽市的企業或其投資方、股東等關聯方,已享受本措施以外政策獎補的不再重復支持。
(三)支持企業倍增壯大、工業突出貢獻獎、工業發展貢獻獎、工業產值上臺階獎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其他政策可重復享受。同類項目有上級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復支持。企業享受的獎補資金(“企業入規”“上市”“智擴面”“專奪冠”除外),原則上不超過其上年度工業生產經營性稅收(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本級財政實際貢獻新增部分的50%。稅收統計方式以入庫日期為準,稅收數據解釋權歸稅務局。
(四)重大工業項目以及具有特殊貢獻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另行確定支持政策。
(五)當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保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
(六)各牽頭責任單位要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申報流程、責任科室和績效目標,公布聯系電話、監督電話。獎勵、補貼資金由各牽頭部門審核,工信局匯總把關,市財政按年度統籌予以安排并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七)享受單獨財政體制的園區及鄉鎮內企業的相關扶持、獎勵政策,其資金由園區、鄉鎮自行解決。
(八)本措施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原《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瀏陽市進一步激勵“制造強市”建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瀏政辦發〔2022〕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