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漢壽縣促進規模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
為深入實施縣委“強工穩農、活旅靚城”戰略,大力推進“雙區牽引、六輪驅動”,進一步促進規模工業產業升級,助推全縣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
二、獎勵辦法
(一)產值增量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本年度產值與上年度同比凈增額在1億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凈增額毎遞增1000萬元給予獎勵增加0.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申報此項獎勵的規模工業企業當年度凈入庫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繳總額減去政策性退稅后的余額,下同)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凈入庫稅收。(數據采集單位:縣工信局)
以上獎金50%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部在外基地在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另50%獎給企業。
(二)稅收貢獻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本年度凈入庫稅收同比(同比基數為企業前三年凈入庫稅收的平均值,企業生產經營未滿三年的取自繳稅以來平均值,年度凈入庫稅收為負數時當年基數按零計算)凈增絕對額在10萬元以上的獎勵1萬元,凈增額每遞增1萬元給予獎勵增加0.1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數據采集單位:縣稅務局)
以上獎金50%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部在外基地在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另50%獎給企業。
(三)就業增長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年度在崗員工在50人以上,與上年同比每凈增1人獎勵400元,按照企業年末在冊且連續打卡發放工資6個月以上的員工人數認定為該企業年度用工人數。(數據采集單位:縣人社局、高新區或企業所在的鄉鎮、街道)
以上獎金50%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部在外基地在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另50%獎給企業。
(四)新進入規獎
全縣新建投產企業或自然入規企業首次入規,除上級獎勵外由縣政府獎勵企業5萬元。(數據采集單位:縣工信局)
(五)技改擴規獎
1.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在原有規模基礎之上進行技改擴規(采取租賃廠房進行擴大再生產的須剔除租金),安裝調試投產且入庫稅收較上年增長5%以上,投入自有資金(不含國投資金)在300萬元以上、8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實際凈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1.5%、2%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與縣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合同享受此項優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復獎勵。(數據采集單位:縣工信局)
2.全縣規模工業企業盤活閑置資源進行兼并重組,被兼并重組企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組過程中產生相關稅費的縣級留成額度予以獎勵,被盤活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后第一年入庫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與縣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合同享受此項優惠政策扶持的不重復獎勵。(數據采集單位:縣工信局)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
(六)新上項目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在現有生產規模上引進新項目,新項目投產后一年內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如引進新項目為軍民融合項目的,額外獎勵10萬元。獲獎企業當年度總產值與入庫稅收剔除新產品產生的產值與入庫稅收后不得低于上年度總產值與入庫稅收。(數據釆集單位:縣工信局、縣招促中心)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部在外基地在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七)企業配套獎
1.凈增配套獎。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拓展業務,增加縣內企業為其配套的,且配套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依據配套企業與上年度同比凈增數量,按照每新增1家5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全縣規模工業企業購買配套企業產品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本年度配套總額同比(同比基數為企業前三年采購配套企業產品總額的平均值,企業生產經營未滿三年的取自投產以來平均值)凈增總額的0.1%獎勵給采購企業。以上兩項獎勵可重復享受。
2.配套突破獎。全縣規模工業企業首次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徐工、三一重工、中聯重科、三河智能等500強做配套,并且當年配套額500萬元以上的,獎勵配套企業10萬元;配套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配套額的1.5%獎勵給配套企業,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數據釆集單位:高新區或企業所在的鄉鎮、街道)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部在外基地在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八)科技創新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本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按每件3000元給予獎勵;獲省、市科技進步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當年研發經費投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超過4%且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并在稅務部門申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按研發經費投入額的2%給予獎勵,毎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開展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憑認定的開發或轉讓合同,以及相對應的發票及銀行流水,按其核實成交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數據釆集單位: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
(九)品牌創建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新獲批市級、省級、國家級創新服務平臺的,分別獎勵5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萬元,復核認定的獎勵3萬元;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省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10萬元。(數據采集單位: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
(十)企業上市獎
上市公司(指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及香港、美國等主要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并購重組全縣企業或其資產,并將上市公司總部注冊地遷入我縣的,補助該上市公司500萬元(其中300萬元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高管團隊成員),同時對被并購全縣企業原法定代表人或企業高管團隊成員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全縣企業或其資產,并將上市公司總部注冊地遷至我縣的,從企業注冊地工商變更登記當年起連續5個年度,按照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縣本級實際所得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第一個年度獎勵100%,第二個年度獎勵70%,第三、第四、第五個年度獎勵50%,以后年度在繳納稅收比上年度增長不低于10%的前提下,按照其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增加部分縣本級實際所得的50%給予獎勵。企業享受上市獎補后10年內遷出我縣的,須全額退還獎補資金。(數據釆集單位:縣金融辦)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直接上市或借殼上市的獎補按照《漢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壽縣推進“常德市企業上市雙倍增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漢政辦發〔2021〕7號)文件執行。
(數據采集單位:縣金融辦)
(十一)兩化融合獎
全縣規模工業企業新獲得市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試點的,獎勵5萬元;新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10萬元;新獲得省級信息化創建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新獲得國家級信息化創建示范企業的,獎勵20萬元.(數據采集單位:縣工信局)
以上獎金全額獎給企業。
三、申報及評審程序
成立漢壽縣促進規模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評審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工業副縣長任組長,高新區黨工委書記任副組長,高新區、縣政府辦、縣金融辦、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審計局、縣招促中心、縣稅務局為成員單位,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實施。企業于每年1月15日前申報上年度的相關獎項,先由縣工信局統一受理企業申報事項,然后轉交縣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再由縣政府辦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集中會審,形成評審結果,最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縣財源辦負責從縣財源建設資金中解決獎勵資金。
本辦法所涉款項是除國家、省、市獎勵以外的縣本級獎勵。本辦法所涉獎勵款項的內容和《漢壽縣縣域經濟發展獎勵辦法》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所涉獎勵款項內容和全縣其他獎勵辦法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實行獎勵.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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