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縣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工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按照“做大規模、做強企業、做特產業、做長鏈條”的要求,促進我縣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強化扶優扶強,培育小微企業。
(一)支持企業創強爭優。從2016年起,開展工業企業財政貢獻獎勵活動。對當年度實繳稅金分別在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對應增幅20%、15%、12%、10%以上的本級可用財力增量部分的30%獎勵企業(如上年度為負增長的企業則以該企業近三年納稅最高年度為基數計算)。
(二)支持企業成長“入規”。縣財政安排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小微企業成長、政策宣傳、交流學習、運行監測等經費補助獎勵。建立中小企業培育庫,對達到“入規”條件且首次“入規”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含上級獎勵);對首次“入規”企業當年度實繳稅金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再獎勵3萬元。對列入當年規模培植計劃的企業,優先納入“助保貸”等政府性主導金融貸款;加強工業企業“入規”指導,經信、統計、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幫助達到規模要求的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做到應統盡統。
(三)支持企業上市融資。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因資產重組、帳務調整,上市規范形成的新增稅收縣本級留成部分,經批準后給予全額獎勵;在州獎補的基礎上,縣政府對企業到主板市場上市的,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到“新三板”掛牌并實現融資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
第三條 強化技術改造,鼓勵有效投資。
(一)支持裝備設備升級。工業企業自籌資金進行技術改造、裝備升級的,從2016年起,規模企業當年引進單臺價款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不含稅價)、總投資達500萬元及以上的先進裝備,按企業上繳稅收新增可用財力的70%,給予企業3年生產性扶持。
當年引進單臺價款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不含稅價)、總投資達300萬元及以上的,經專家評定為國內先進裝備的,按企業上繳稅收新增可用財力的70%,給予企業3年生產性扶持。
(二)支持產業鏈條延伸。凡新建項目配套延長其上游產品設備、流水線、車間的,投產后,按下游產品上繳稅收的本級可用財力部分70%,進行3年設備投入扶持;對通過技術改造延長原產品鏈的,按延長產品鏈上繳稅收的本級可用財力部分70%,進行3年設備投入扶持(以上獎補不重復計算)。
(三)支持實施“機器換人”工程。新建工業項目配套建設智能生產線,80%及以上流程實行機器代人的,其生產設備投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竣工投產后按主要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老企業或單條生產線在不新增土地,通過智能設備(整機)或功能部件裝備的引進、購置,替代原有落后生產設備,或改造用工量大、生產條件惡劣、重體力勞動等環節,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項目設備投資達200萬元以上,竣工投產后按主要生產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以上獎補,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含)。
(四)支持企業進行“空間換地”。企業實施“空間換地”項目,對符合規劃前提下利用原廠房加層、擴建、改建的方式擴大生產性用房等,改造后容積率大于1.2(除政府規劃建設的拆遷安置廠房外),且新增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增建筑面積所上繳稅收本級可用財力部分100%獎補企業生產。
第四條 強化自主創新,推動產業提升。
(一)支持企業增加研發投入。企業研發投入經費支出在50萬元以上且占銷售收入2%以上的,按實予以1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不在補助范圍內);對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的,企業專利每項獎2萬元,個人專利每項獎1萬元;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企業專利每項獎0.5萬元,個人專利每項獎0.2萬元;獲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獎勵0.5萬元(從科技三項經費中列支)。對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并已發布實施的第一起草單位及參與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參與省級地方標準或者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并已發布實施的發起單位及參與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對建成并網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經申請批準和按期建成并網后,在國家、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連續補助五年。縣本級支持獎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三)支持企業品牌建設。對首次獲得名牌、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國家級每項獎30萬元,省級每項獎5萬元(同一產品同年度獲得多項榮譽稱號不重復獎勵)。獲得區域性品牌的,對相關的行業協會,國家級獎10萬元,省級獎5萬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在州獎勵的基礎上,縣政府對通過國家級、省級驗收(鑒定、評審)的科技成果,每項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對企業通過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五條 強化市場開拓,推進“兩化”融合。
(一)支持使用本地產品。縣內財政性投資及國有融資平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交通建設、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社會公共領域工程建設等項目,在采購招標中不得排斥本地產品參與競爭,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否則,財政不予撥付資金或報帳。
(二)支持開拓產品市場。支持企業到境外建立營銷網絡(貿易機構、專賣店、貿易展示中心、售后服務機構、倉儲物流中心等),自境外項目實際運營后,給予項目產生實際費用50%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
經批準,對參加州、縣統一組織的境內外重點展會的攤位費給予50%補助,單個企業年度內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在縣內新注冊且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銷售工業產品的電子商務企業,自開業之日起三年內,每年按其提供稅收本級可用財力的50%給予獎勵。縣內電子商務平臺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萬元的,按其當年提供稅收本級可用財力部分的60%給予一次性獎勵;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按其當年提供稅收本級可用財力部分的80%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推進“兩化”融合。對被列入省級及以上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獲省級及以上信息化示范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六條 強化統籌協調,加大財政支持。
(一)支持部門幫工助企。建立黨政“一把手”抓工業機制。實行書記、縣長幫工助企特派員制度和定期調度工業例會制度,協調解決工業強縣推進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要根據分工,牽頭研究服務工業強縣的舉措并抓好落實;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能,制定實施服務工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二)支持加大財政扶持。從2016年起,縣財政安排1900萬元工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扶持、融資獎勵、創新平臺補助、企業服務獎補、招商引資政策兌現,并保持適度增長。
第七條 強化政府服務,優化發展環境。
(一)支持項目審批改革。制定出臺深化工業項目審批政策,落實工業項目快速審批機制。本著“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實行先辦后審,樁基先行,調整前置,分期發證,有效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優化經濟投資環境,促進工業企業發展,確保工業項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見效。
(二)支持企業聚才引智。當年納稅2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經評選授予“縣杰出企業家”稱號,獎勵2萬元;當年納稅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代表,經評選授予“縣優秀企業家”稱號,獎勵1萬元。
第八條 以上政策中涉及入庫稅收的,以縣稅務部門報表為準,不包括稽查稅收。企業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就高獎勵一項,不重復計獎。獎勵、補貼資金由經信、財政、國稅、地稅、監察等單位核定、公示,縣財政按年度予以安排。縣本級其他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措施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第九條 凡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享受本實施意見有關優惠政策:國家規定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發生嚴重偷稅漏稅和較大以上安全生產、環保事故的;其他規定情形的。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規范稅收優惠政策,涉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其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