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昭山示范區鼓勵科技創新實施辦法 (試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 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實施意見》(潭市發〔2016〕5號)、 《中共湘潭市委關于大力推進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實施意 見》(潭市發〔2017〕17號)、《中共湘潭市委辦公室關于創新驅 動示范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潭辦〔2017〕115號)、《湘潭市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2018 一2020年)的通知》(潭政辦發〔2018〕33號)等文件精神,推 動長株潭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優化我區科技創新創業環境,營 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濃厚氛圍,提高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性, 提升區域技術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圍繞構建健康 養生、文化創意、生態旅游、高端商務現代服務業產業體系,促 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設立年度金額不少于500萬元的昭山示范區企業 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支持園區自主創新體系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的構建與完善,以及創新 資源的引進,并用于園區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的專項獎勵或資助
第二條 獎勵、資助對象
1.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成果是指企業或個人合法的知識產 權、科技項目及科技平臺獲批、科技獎項獲得、科技創新資質的 取得等。
2.申報獎勵、資助的企業須是在湘潭昭山示范區注冊登記 稅收繳入昭山示范區金庫、無違法違規和其它不正當經營行為記 錄、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3.申報獎勵、資助的個人須具有本市戶籍或長期居住證明, 且企業和個人的知識產權申報地址在湘潭昭山示范區。
第三條 獎勵、資助的條件和標準
(一)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1.科技進步獎獎勵 當年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二等獎,并在園區內轉化的企業, 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科技進步一、 二、三等獎,并在園區內轉化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 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獲得市科技進步一等獎,并在園區內 轉化的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企業技術創新平臺資助 開展“健康、文化”創新平臺資源引進和梯度培育計劃,對 園區內有利于“健康、文化”建設與發展的創新平臺給予傾斜性 扶持。
(1)對當年被認定的國家、省、市級技術研究中心(含企 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 萬元、5萬元資助。已獲平臺晉級資助的,只補差額部分;省市 級平臺同級次多項認定的只資助一次
(2)對由企業主導建設,并獲批的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博士后工作站、企業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分別給 予最高20萬元、20萬元、5萬元、5萬元運營經費資助。
(3)企業自建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并被示范區 認定達到區級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萬元資助。
(4)對當年落戶湘潭昭山示范區的主導產業領城市級以上 研發機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研究中 心、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博士后工作站、企業 研究院),按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 資助。
3.高新技術企業資助和創新型企業獎勵
(1)當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2萬元一次性資助; 當年通過認定或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當年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但未獲批的給予6000元申報補貼 申報與獲批不在同一年的,只補差額部分。
(2)當年新獲批國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分別一次性 獎勵10萬元、5萬元。
4.重點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
承擔國家、省級科技重大專項、技術創新引導計劃、重點 研發計劃等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單個項目原則上按不高于國家 (省)專項撥款資金15%、總額不超過30萬元給予專項配套。
5.企業科研開發、轉型升級投入補助
“健康、文化”產業集群內設有區級(含)以上技術創新平臺的園區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當 年研發費用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當年研發費用增長且投 入不低于100萬元的,經管委會審核認定,按照企業當年研發費 用中新購置研發設備費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不超 過30萬元
(二)支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申請補貼 有專利成果轉化能力的企業,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的每件補貼 500元;申請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件著 作權的每件補貼300元; 通過專利合作協定(PCT) 途徑申請國 外專利并進入國家階段,對每件專利申請給予2萬元補貼,單件 專利向多個國家申請的不重復補貼。
2.知識產權授權資助
(1)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給予1萬元資助
(2) 通過專利合作協定(PCT) 途徑新獲歐、美、日發明專 利的最高每件資助5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最高每件資助3萬元。 其它國外專利最高每件資助3萬元,單件國外專利資助總額最高 不超過10萬元;
(3)歐、美、日商標每件資助1萬元,其它國外商標每件 資助5000元;
(4)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資助5000元(含通過專利權轉讓獲 得的有效發明專利,且專利權在示范區維持2年及以上的)
(5)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資助1000元;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每件資助2000元;
(7)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資助300元;
(8)國內商標每件資助1000元;
(9)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每件資助1000元;
(10)科技成果登記和計算機軟件產品登記每件資助1000 元
(11)對已登記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軟件產品模塊每件資助 1000元。
3.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獎勵
(1)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成果評價和新產品、新技術 認定,且在示范區備案登記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2)對當年列入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的,一次 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列入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 業的, 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3)對當年新獲中國專利獎金獎和優秀獎并在園區實施的 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獎特別獎、 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并在園區實施的企業,分別給予6萬元、 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4.標準化工作成果獎勵
專利成果轉化取得良好效果的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 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類分別最高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專利成果轉化取得良好效果的企業,參與國際 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企業,每類分別最高給予10 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5.企業品牌建設和質量管理獎勵
(1)當年新獲批(不含復核)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 性給予30萬元獎勵;
(2)當年新獲批(不含復核)省著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 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3)當年新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當年新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 勵10萬元;當年新獲湘潭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 萬元。
6.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支持
(1)園區企業在湘潭申請的合法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維 護權益所發生的鑒定費、訴訟費按案件終審后鑒定費、訴訟費總 額的30%予以資助,每個案件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家企業每年 合計不超過5萬元;
(2)對加入示范區知識產權法律援助體系,為示范區內企 業維護合法知識產權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訴訟案 件每件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代理費補貼,非訴訟案件每件一次 性給予100元的代理費補貼,每個機構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 元。
7.科技金融活動補貼
對于通過純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不含展期貸款)的 企業,給予不超過國家基準利率50%的貸款貼息補貼,每個項目 (專利)每年貼息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技術轉移與交流合作
1.產學研合作支持
(1)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建研發基地、實習實訓創業 基地等,能根據合作需要形成技術、人才、研發平臺合作等長效 機制并發揮實質性作用,經示范區確認為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的 給予企業2-8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2)以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技術的突破為核心,企業接受高 校、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委托高校、科研單位進行技術開發或 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進行技術開發,項目達到小批量生產階段, 產值占當年總產值10%以上,按企業上年度實際支付的開發、轉 讓合同金額給予最多20%的資助,最高為20萬元。
(3)對于引進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發明成果來 區實現產業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高新區創新企業,給 予最高10萬元資助。對于持有發明成果的創新人才或團隊來區 進行成果轉化的,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政策及資金扶持。
(4)對于與示范區簽訂推進產學研合作協議的高校、科研 院所,給予2-10萬元的產學研合作專項工作經費支持,高校、 科研院所當年成功推薦成果轉化落地項目5個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00元/個給予補助經費追加。
2.參展補貼
鼓勵中小企業參加國內、外與科技創新主題有關的展會, 參展前提前與昭山示范區管委會進行報備登記的,按實際展位費 給予一定補貼,其中國外展會按展位費的60%給予補貼,國內展 會按展位費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補貼不超過8萬元。對 于參加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展會,并獲得市級補貼的,區級補貼 按前述補貼標準在實際展位費內補差
(四)支持各類創新載體建設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 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經示范 區認定為眾創空間的運營單位,予以一次性5-20萬元運營經費 資助;獲批為國家、省、市級的,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20萬 元、5萬元資助。
3.對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體系的國內新型創業 服務平臺和國際知名創業服務機構在我區成立分支機構,以及在 我區建設運營區域中心性眾創空間、創客街區的,可采取“一事 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4.對當年成功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孵 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按5000元/家給予獎勵。
(五)支持科技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1.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補助
(1)與區管委會簽訂服務協議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各類專利 (技術)聯盟等社會創新組織團體,當年代理示范區企業發明專 利申請20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15%以上,給予2 萬元運營補助; 當年代理示范區企業發明專利申請20件以上 發明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20%以上,給予4萬元運營補助;當年 代理示范區企業發明專利申請20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問比 增長30%以上,給予6萬元運營補助;
(2)對代理示范區內專利事務,當年代理發明專利申請與 上年同期相比,每增加1件補助200元,每年擇優補助不多于4 個專利代理機構。
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服務機構補助
當年代理示范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獲批5家以上 的,按1000元/家給予補助;獲批企業數增加40%,獎金標準提 高200元;獲批企業數增加100%, 獎金標準提高1000元;獲批 企業數增加200%,獎金標準提高3000元。
3.特殊貢獻獎勵
對推動湘潭昭山示范區知識產權工作及科技成果轉化有突 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條 受理時間及申請材料
堅持“自愿申報,不報不獎”的原則。申報受理時限為每年的 1月1日至1月31日,企業(個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1.企業申報
(1)填寫湘潭昭山示范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獎勵申請表;
(2)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 復印件;
(3)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按類別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2.個人申報
(1)填寫湘潭昭山示范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獎勵申請表
(2)提供本市戶籍或長期居住證明;
(3)提供知識產權申報地證明;
(4)按類別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第五條 辦理程序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向區經濟發展部(經科辦) 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資料。
2.初審。區經濟發展部(經科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
3.會審。區經濟發展部(經科辦)會同區財政管理部、工商 分局、組織人社部、紀律和監督工作部、招商商務旅游部等相關 部門進行會審。
4.決定。初審結果報示范區黨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授獎名 單在示范區電子政務網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
5.公示。公示期間,對于獲獎單位或個人有異議,且核實屬 實的,取消獎勵;公示期滿,對于獲獎單位或個人沒有異議的由區經濟發展部(經科辦)以管委會文件制發獎勵通知。
6.表彰。召開專題表彰大會,并發放獎金和補助。
第六條 一票否決及取消獎勵
1.上述獎勵政策,如企業發生亡人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 事故、偷稅漏稅、違反勞動法發生欠薪、非法集資、涉黑涉惡等 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實行一票否決。
2.對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勵或資助的企業或 個人,一經發現,將如數追繳已享受的獎勵和資助,取消取得的 稱號,取消其三年內申報獎勵的資格,并在相關媒體予以通報。
第七條 本辦法中所指的各項獎勵(補助),與湘潭市獎勵 政策重復部分,兌現獎勵時,將對市級獎勵中由園區財政承擔部 分的金額予以核減。企業或個人在同一類別符合示范區政策中多 種獎勵或優惠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發展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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